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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房屋出租,石门县二手房房屋*信息

石门县南峰村南台片房屋集体规划是怎样的

您好,石门县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城规划区(以下简称区内)私人住宅建设管理,规范住宅建设行为,促进土地节约和合理利用,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在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私人住宅,适用本办法。办法所称私人住宅建设是指原住村(居)民(户)和城镇居民自筹资金建设以居住为目的的私人住宅,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行为。

第三条办法所称原住村(居)民(户)是指县城规划区内的村社区居委会人均集体农业生产用地(不含零星自留地)在0.1亩以上的自然出生或婚姻迁入或因*建设移民安置在本村(居)委会长期居住,并以家庭承包方式或其它方式承包经营本村(居)委会集体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住户。

城镇居民是指居住在县城规划区内的原住村(居)民(户)以外的所有居民。

第四条县城规划区内私人住宅建设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中成片的原则,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乡村规划。

第五条原住村(居)民(户)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的建设区域在县城规划区内分为公寓楼安置区、集中联建建设区、远郊私人建房区。

第六条县城规划区内,属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和安置。

第七条县城规划区征用(收)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按《常德市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补偿和安置。

第二章县城规划区内原住居民(户)建房管理

第八条公寓楼安置区是指在*建设征地*安置过程中,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建设多、中、高层住宅安置被*户并实行统一物业管理的区域。

公寓楼安置区范围:

城区澧水以北:东至东城区机场路,南至澧水,西抵三江口铁路旱桥,北临铁路所围成的区域。

城区澧水以南:东至新建路,南抵石长铁路沿电厂专用线接月亮路,西至新街口,北至澧水。

集中联建建设区是指原住村(居)民(户)在规划确定的农民建房小区内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土地自行联体建房的建设区。

集中联建建设区范围:

老城区、东城区、宝峰经济开发区所属双红社区居委会、渫阳社区居委会、观山社区居委会、荷*区居委会、新厂社区居委会、永固社区居委会、刘家坪社区居委会、双新社区居委会、宝塔社区居委会、中渡社区居委会、黄泥社区居委会、新街社区居委会、月亮山社区居委会、天供山社区居委会、曹家棚社区居委会、陈氏祠社区居委会、竹园塔社区居委会除公寓楼安置区以外的区域和易家渡镇的杨二汊社区居委会、易家渡社区居委会,二都乡的卫星村、土山村、千烽村、南峰村、牌楼村所属区域。

远郊私人建房区是指按照村庄统一规划和村居民点住宅建设规划进行建房的建设区域。

远郊私人建房区范围:公寓楼建设区和集中联建区外的县城规划区。

新老S304省道石门县城至慈利段、S303省道双红社区至新关镇集镇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S303延长线及县城与该线的所有连接线、夹山路、红蔡路中心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私人住宅。

公寓楼安置区、集中联建建设区、远郊私人建房区具体范围以县城规划管理部门公示的石门县城规划区私人建房安置区域规划方案图为准。

第九条县规范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协调机构负责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各相关乡镇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寓楼安置区和农民建房小区建设工作。

第十条公寓楼安置区的私人住宅建设按《石门县城市规划区公寓楼安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集中联建建设区内因*建设征地*安置提倡实行公寓楼式安置,原则上大型建设项目征地*实行公寓楼式安置。

第十二条公寓楼安置区和集中联建建设区内原住村(居)民(户)建房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一律进入安置区和居民建房小区,任何个人不得在安置区和居民建房小区外翻修和新建私人住宅。

原住村(居)民(户)所在村(居)民小组无集体建设用地或人均农业生产用地(不含零星自留地)在0.1亩以下的,不得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房。

第十三条集中联建建设区符合建房条件的原住村(居)民(户)进入居住小区建房以本办法实施前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户为基本户,每户建房建筑占地面积除道路分摊面积外不得超过96平方米。对确需建房的,应拆除旧房整体迁入农民建房小区整体联建。

第十四条公寓楼入住户、集中联建建设区、远郊私人建房区新建房户的原宅基地还耕后仍归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由原住户承包经营,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集中联建建设区、远郊私人建房区原住村(居)民(户)的资格认定及建房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和《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原住农民户应备齐户口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分户的需提供分户报告)、申请报告等资料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张榜公布7天,期满无异议的,依法按程序将资料报乡(镇)*审核后,再报县人民*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第十六条原住村(居)民(户)申请私人住宅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审批:

(一)原住村(居)民(户)将现有住宅*、出租、赠与他人、改为其它非居住用途的;

(二)被*的原住村(居)民(户)已采用公寓楼安置或货*置方式安置(私人住宅收购)的;

(三)原住村(居)民(户)被*后仍有一处或一处以上私人住宅(含公寓楼安置房,不含商品房)的;

(四)农村外嫁女、入赘男子,户籍未迁出,其配偶方拥有宅基地或在工作单位已享受住房补贴(含购买单位房改房)的;

(五)土地来源不合法的;

(六)村(居)民改建住宅,未“拆旧建新”的;

(七)原私人住宅人均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申请分户建设的;

(八)私人住宅建设选址不符合规划的;

(九)公示期内群众举报,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和不符合私人住宅建设条件的;

(十)符合分户条件的原住村(居)民(户)不同意整体迁入农民建房小区集中联建或按规定应当进入公寓楼安置拒不接受公寓楼安置的;

(十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远郊私人建房区原住村(居)民(户)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或居民点规划,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放线后方可动工修建。

第十八条建立原住村(居)民(户)认定制度,县城规划区内各村(居)委会原住村(居)民(户)由县人民*每5年按下列规定审核认定并对外公布。

1、条件与材料:①属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承包农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并履行本村村民义务的农户,提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和本户户口簿复印件;

②未在县城规划区农民建房安置小区建房和未入住公寓楼安置房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③本村(居)民小组人均农业生产用地在0.1亩以上的(不含零星自留地),由本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④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大会决议。

2、程序:①各村(居)委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确定的农户数及户主姓名列具花名册,经本村(居)委会公示10天无异议并经村(居)民代表大会审核;

②村(居)委会将村(居)民代表大会审核通过的花名册交本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和农村经营管理站进行初审,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再报乡(镇)人民*集体研究。对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列具原住居民(户)花名册,报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共同报县人民*确认,并发布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退回原呈报的村(居)委会纠正后,按程序重新呈报。

第三章县城规划区内城镇居民建房管理

第十九条严禁城镇居民零星新建住宅,严禁城镇居民以任何形式购买或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私人住宅,严禁非法买卖、转让农村宅基地。

第二十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居民住房只能进行住宅修缮、加固,不允许翻建:

1、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道路、绿地、输配电线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防汛通道、消防通道、垃圾填埋(焚烧)场、*水处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

2、公寓楼安置区和集中联建建设区范围内;

3、县城规划范围内因建设需要*的;

4、其它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县城规划区内,除应执行第二十条的规定外,原有居民私人住宅小区内的居民住宅原则上不能进行翻修,全部纳入旧城棚户区改造范围。确属D级危房的个别户,由县规范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协调机构牵头,会同规划房管等部门现场踏勘鉴定,符合城市规划的在原址按规划翻修,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实行*补偿。

第二十二条私人建房应严格按规划执行,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日照等,建筑风格、层高及总高度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第二十三条三层以上或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私人住宅,除满足规划要求外,必须持有有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并办理正式的质监、安监、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动工,否则规划不予放线,施工队伍也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第二十四条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私人建房现场放线时,应通知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应明确专门人员参与建筑放线及建设期间现场监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所有私人住宅建设进入审批程序后,不得增加或改变户主姓名;非因*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私人住宅用地性质不得变更。

第二十六条严禁利用个人住宅用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不得在私人住宅建成后采取变更用地性质、分户等形式违规将私人住宅进入市场进行交易,违者由相关职能部门按非法转让土地或违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依法查处,且不得为其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房户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修建私人住宅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凡不按规划要求超层超面积建设的所有私人住宅,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于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依法予以拆除;对于不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由建设业主进行整改,拆除违法建设部分,未整改或整改未达要求的,规划等部门不得验收,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和产权手续。

第二十八条原住村(居)民(户)在村(居)民建房小区申请新建住宅或申请入住公寓楼拒不退基还耕的,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不得审批其建房,乡(镇)*和村(居)委会不得为其办理公寓楼入住手续。违者,其审批无效,其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按非法占地予以查处。

第二十九条*机关、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县城规划区内修建私人住宅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并由其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依职权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建房户使用集体土地建房、改变用地性质、进入审批程序后分户等行为的,其审批无效,并对承办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追究行政责任;建房户所建房屋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县城管执法部门、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按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履行法定职责,对弄虚作假、徇私枉法,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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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租赁合同的委托书

有关租赁合同的委托书5篇

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其实视为不定期租赁,那么你现在知道合同是怎么样子了吗?我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有关租赁合同的委托书,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有关租赁合同的委托书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兴泰南里楼单元门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押一付三。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物业费、宽带费以及其它由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均摊。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一个月租金元,作为押金。

五、房屋租赁期为1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则租房押金不予退还。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有关租赁合同的委托书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更好提高商铺的使用率,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大楼_______楼一间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的临街商铺租赁给乙方,作为_______店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即:_______年)。

三、月租金_______元整(_______元),乙方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清当月的租金即_______元整(_______元),如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拖欠租金五个工作日后,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勒令乙方清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退还押金。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_______元押金(_______)(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六、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

七、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九、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需要收回该房屋做为消防通道或作为前台使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一个月内清场否则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期清场后合同终止,甲方退还押金。

十、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关租赁合同的委托书篇3

甲方(出租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

丙方(原承租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作为出租方将位于________大街________院楼室甲方拥有产权的房屋前所盖的房屋平方米出租给乙方承租方。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房屋坐落地址:________大街________院楼室甲方拥有产权的房屋前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押金、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押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合同签订日缴纳。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返还给乙方。

2、第一年每月租金为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3、从第二年起,租金每月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元(即第二年每月为________元,第三年每月为________元,第四年每月为________元,第五年每月为________元,按实际使用年月起止计算)。

4、经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年租金分四期付款即租金按季度计算支付。付款期限约定如下:

每年第一期: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每年第二期: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每年第三期: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每年第四期: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条各项费用的负担及缴纳

1、物业管理费或其他相关费用: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或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缴纳(水费________元/方,水表底数为度,电费________元/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装修及维修费: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房屋的装修由承租方负责。

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除此之外,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原因和不可抗力及*有关部门拆除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出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在租赁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对承租方的经营提供方便,协助承租方进行正常的开业经营。

第六条在租赁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商品时,要明码标价。

2、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如果甲方将本合同标的房屋所依附的拥有房产所有权的房屋转移给第三方时,不管本合同标的房屋(即商铺)是否同时转移,该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和甲方都继续有效。甲方承诺向新的房产所有者声明本合同标的房屋(即商铺)由承租人承租的情况。甲方出卖本合同标的房屋及所依附的拥有房产所有权的房屋时,须在________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在遵守本合同各条款的条件下,乙方可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委托本合同外的第三方进行经营,甲方认可该第三方享有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八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若甲方或丙方在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包括签署本合同之前和之后),又将本合同标的房屋出租给第三方,或者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都视为甲方或丙方构成违约,甲方或丙方除支付乙方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至正常使用之日租金的________倍作为违约金外,应赔偿乙方为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第九条房屋续租和拆除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3、如房屋在租赁期间被有关部门拆除或限制不能正常经营使用,甲方应退还相应期间的租金及全部押金。并在新建或能正常经营后继续履行本合同至租赁期满。新建或限制不能正常经营期间耽误的时间自动后延租期。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甲方应根据情况免除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租金。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准。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效力及相关

1、本合同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三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与丙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涉及本合同标的房屋的相关租赁协议全部解除,甲方与丙方因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与丙方自行解决。

4、如出现甲方与丙方因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期间产生的第三方向乙方追索相关款项的情况,甲方、丙方承诺自行解决,如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垫付情况,乙方垫付后可向甲方、丙方任何一方进行追索。

5、乙方一次性支付丙方人民币________元整,作为丙方交付厨房用具财产及对该房屋装修的对价。厨房用具财产清单见附件。如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支付的________元需退还给乙方。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各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房产证明、本合同涉及的甲方与丙方的房屋租赁协议、厨房财产清单及标的房屋内置装修及房屋外观照片等。

甲方(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大街________院楼室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原承租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租赁合同的委托书篇4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________________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车牌号)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租金

本车位租金_________元整/月,大写: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

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关于转租

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关租赁合同的委托书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山林的状况

山林有3000多棵果树,包括:栗子、梨、苹果、李子、杏儿。

第二条:租赁山林范围及用途

甲方愿将坐落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大营子乡全宝河村窟窿山场院西石门外的用林地亩出租给乙方用以。

第三条:租赁山林期限

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山林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协议租金实行()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币种:______),(小写)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为;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取得山林经营权的租赁价款。

2、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森林防火及防范偷盗砍伐等到工作,甲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林保规章制度、共同防御森林火灾及砍伐盗偷*的发生。

3、按时交付约定租赁的山林。

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2、乙方有权在租赁地域内进行规划设计及施工。

3、乙方有权在租凭林地上用于高效农业、农业观光、养殖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开发和生态园建设。

4、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经营形式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在不违背本合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允许乙方将林地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5、甲方将林地使用权用权租赁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采购、施工、生产等。

6、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山林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7、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租赁价款。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等事项的处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租赁当事人一方违反租赁合同时,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弥补违约金的不足。

2、在林地租赁或流转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附则

1、租赁期内,因依法征用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变更或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2、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直接向人民*起诉。

3、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村(社)和镇(乡、街道)合同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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