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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望花区2014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2014年辽宁抚顺市望花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精神,2014年抚顺市望花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辽宁公务员考试网(**gjgwy*/lngwy/)编辑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国籍;遵守*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30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和40周岁及以下,分别指1983年、1978年和1973年10月1日(含)之后出生。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4.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的岗位(除明确研究生专业的),其专业要求为本科专业。即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应聘该岗位的,其本科学历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5.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为2:1,如某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以公告形式(即本公告)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fsrs.gov*)上发布,同时明确相关事项。

2.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24日-2014年9月26日报名地点:望花区教师进修学校

(3)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由考生根据本公告认真填写《2014年抚顺市望花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报考人员要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5)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

①《2014年抚顺市望花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并带二寸同底彩色免冠相片4张。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自报名开始至考试期间,请及时登录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相关信息,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7)招聘部门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报名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名岗位要求等。资格审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笔试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及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fsrs.gov*)查询。

4.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发布,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实际岗位的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

(1)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6.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对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3.为及时解答招聘工作有关问题,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024–56888052

监督举报电话:024—56888025

附件:

1.2014年抚顺市望花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4年抚顺市望花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以上附件在此一并下载

抚顺市望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2021年辽宁抚顺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教师资格证#导语】从抚顺市教育局获悉,2021年辽宁抚顺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和《关于辽宁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1〕1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抚顺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驻辽*现役军人和现役*在抚顺市的*公民,可在抚顺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辽宁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工作办公室秘书局*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021届在抚顺市普通高校(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沈阳工学院)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我市各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4月15日–6月23日内登录*教师资格网(*jszg.edu*)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师资格网(*jszg.edu*)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于网报后至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市、县(区)教育局不指定专门医院,医院是否是县级以上医院请申请人咨询相关医院。体检当日空腹体检,体检前三日禁饮酒,注意休息,女性错开生理期。

(三)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

6月28日–7月2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

确认地点: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教师、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到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审批大厅2楼教育局综合窗口(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请到到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安排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县(区)现场确认地点:

1.新抚区:新抚区公共行政服务大厅,新抚区新抚路71号;

2.望花区:望花区营商建设管理局,望花区雷锋路东段67号抚顺银行二楼东大厅;

3.东洲区:东洲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抚顺市东洲区绥化路西段22号;

4.顺城区:顺城区公共行政服务大厅,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13号;

5.抚顺县:抚顺县教育局,顺城区新城路东段9号;

6.清原县:清原县教育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莱河路10号;

7.新宾县: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行政服务大厅,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启运路17号。

8.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抚顺市望花区李石街道滨河路1号。

其他通知未尽事宜以各县(区)教育局安排为准。

需携带的现场确认材料:

申请人(申请人如无法亲自到现场确认,可由他人代办,无需携带额外委托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

4.《个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提前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并带原件到现场确认点)。

5.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以户籍是抚顺市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抚顺市户口本或抚顺市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在抚顺市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抚顺市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在抚顺市(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沈阳工学院)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防控要求

确认前14天有非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考生,须持确认前7天内*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和*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经测温合格后方可参加确认。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截止6月27日,须提供14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14日内2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证明后可参加确认。参加确认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确认,确认过程中,须全程佩戴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防控相关要求将遵循市*防控指挥部的最新要求作出相关调整。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抚顺市教育局人事科:57500689

新抚区教育局人事科:52366710

望花区教育局人事科:56885193

东洲区教育局人事科:53790509

顺城区教育局人事科:57503706

抚顺县教育局人事科:57551015

清原县教育局人事科:53023385

新宾县教育局人事科:55080179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人事科:56608821

抚顺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3日

2019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工作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6日至2001年9月6日(含)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6日以后出生);

(3)拥护***,拥护*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有符合招考职位要求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9月6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属专门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仅限辽宁省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报考的职位,限辽宁省户籍普通高校在校生参军和毕业生参军,并已退出现役〔需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同时符合招考职位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19年9月4日(含)前迁入,且在报名开始时仍为该县(市)户籍〔含该县(市)生源2019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各级机关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lnrsks*,下同)网站查询。

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了《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9月6日9时至9月10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9月6日9时至9月11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向招录机关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9年9月6日9时至9月11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符合减免考试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2019年9月10日至9月11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0月28日8时至11月3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4.本次考试在各省辖市设置考区,不单独设置省直考区。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5.当招考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级机关开考比例为1:3,市以下机关开考比例为1:2,其中,监狱戒毒系统、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1.5)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但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面向*院校*专业(含辽宁警察学院监狱学专业)往届毕业生和2019年辽宁警察学院监狱学专业毕业生的招考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6.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2019年9月7日至9月10日,每天上午、下午分别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试范围以《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具体安排为:

11月3日  上午  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至16:30《申论》

报考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进行监考。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

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人员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全省监狱戒毒系统的,由省司法厅在组织资格审查(复审)的同时,按规定组织体能测评,具体办法及程序将由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三)面试的组织

报考省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面试成绩×20%+专业测试成绩×30%)。

(一)体检

省级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市级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作手册等进行。报考监狱戒毒系统,以及*、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录机关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招录机关要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人选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单位、招考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批、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和艰苦边远地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达到服务年限,不得向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流动。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和考试大纲等,诚信报考。

附件:职位信息表

1.沈阳市

2.大连市

3.鞍山市

4.抚顺市

5.本溪市

6.丹东市

7.锦州市

8.营口市

9.阜新市

10.辽阳市

11.铁岭市

12.朝阳市

13.盘锦市

14.葫芦岛市

15.*系统

16.监狱戒毒系统

17.检察院系统

18.省直机关(参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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