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编程提升知识

沧州房屋出租,58同城租房沧州

沧州廉租房申请条件2022

廉租房申请条件各地规定不同,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一般申请条件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等。更多关于廉租房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人,在*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二、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1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3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4 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三、廉租住房到哪里申请,怎样申请?

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请。

申请家庭应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时应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作出诚信承诺,提交相应材料。

四、廉租住房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的,需提供*所得凭证或*安置协议

(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

(7)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

(8)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例证明

(10)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

(11)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

(12)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13)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

(14)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

(15)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6)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

五、廉租住房申请审核需要多少时间?

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共需约50个工作日:

住房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面积核定、收入核对等审核程序。

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后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给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登记后,进入轮候配租程序。

六、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如何核定?

(1)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按照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居住面积计算,申请家庭他处有住房的,应合并计算居住面积。

(2)申请家庭居住不成套住房或公有住房的,按照现居住面积计算。

(3)申请家庭居住成套产权住房的,其建筑面积按换算系数换算成居住面积计算(住房居住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换算系数):

(4)申请家庭持有一本《房地产权证》或一本《租用公房凭证》但有两本及以上户口簿的,按申请家庭和其他家庭长期共同居住此处的合计户籍人口数(共同居住人口他处有住房的除外)计算人均居住面积

(六)何种申请对象需进行收入核对?具体核对哪些内容?

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无低保凭证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需要进行收入核对。

主要核对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过去收入的节余资产(包括家庭金融资产、房产、机动车等)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核对家庭财产的基本时点为申请之日的上月末。

由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递交市*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进行核对。

七、廉租住房配租方式有哪些?

实行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采取租金配租方式。

(1)租金配租

享受租金配租家庭为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一般对象。廉租对象按照区(县)住房保障中心确定的补贴额度,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并与出租人签定租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中心通过银行把补贴款直接支付给出租人。

(2)实物配租

享受实物配租的对象为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特殊家庭:1孤老、残疾、大病重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退休劳模、烈属及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1966年底以前归国老华侨的家庭。

特殊家庭可选择实物配租,也可选择租金配租。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筹措廉租房源的情况和廉租实物配租对象的实际情况,实行轮候配租。

八、廉租住房配租面积的标准是什么?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对原有住房的家庭,按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与7平方米的差额面积计算配租面积,并实行面积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办法,即:每户补差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按实计算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按10平方米计算配租面积。

九、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目前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标准:9个中心区和浦东新区62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50元;其它6个区(县)32元。

十、已配租家庭是否能一直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已配租家庭应每年向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设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专门窗口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已配租家庭实施年度复核。

因收入、住房或人口变动不符合廉租条件的已配租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书面通知该家庭,按规定停止享受廉租住房待遇。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房屋安全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村镇建设科、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科学技术科、地震综合科(地震应急管理办公室)、震害防御科、监测预报科、*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纪检(监察)。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内部协调、文电处理、内部信息、机要保密、对外联络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工作;综合全局业务工作并负责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行政后勤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住房、建设有关志书资料的征集、编写等工作。

财务科

组织制订和贯彻有关计划、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资金调剂建议;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年度考核、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和组织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相关工作;负责本行业职工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工作。

法规科

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直属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普法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参与行政案件应诉活动。

住房保障科

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和经济适用住房人员申请资格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审核、审批、补贴资金核定、发放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规划、建设、审核、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档案保管及统计等工作。承担全市房改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房改政策,督导各县(市)房改工作。

房地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研究制订本市房地产管理的规定和办法,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商品房预售及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市区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人员,对其业务实施监督检查;对房屋登记和房地产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做好私房政策落实复审及呈报工作;负责房地产信息汇集、整理工作。

物业管理科

制订市本级物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住宅小区的验收、接管;负责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上报以及全市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各项备案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科

指导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稽查、施工合同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研究提出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技术规范,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监督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等建筑企业和建设监理、招投标代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办法;承办进出市施工队伍备案工作;监督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竣工备案的监督管理。

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开展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省、市级重点镇的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各类标准设计、民居通用设计图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及勘察、设计咨询、检测等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拟订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监督注册勘察设计咨询专业人员执业。

科学技术科

研究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项目和重点技改项目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住房和建设行业科技论证和科技成果以及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型节能材料转化推广、使用、认证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工作。

地震综合科

负责相关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督促相关政务工作的落实;研究拟订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负责地震应急与地震现场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震害防御科

监督、检查本行政区的震害防御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的实施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订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监测预报科

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台(站)网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地方地震监测台(站)网;负责提出地震预测意见;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站)网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实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

*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负责制订*员发展计划和入*积极分子培养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群团、计划生育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沧州运河区办理居住证明可以网上办理吗

可以。需要以下材料(以北京举例):

1、身份证明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注:网上申请居住证,需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居住时间证明

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证》。

注:连续缴纳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当月的上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1)若以《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

选择合法稳定就业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b、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选择合法稳定住所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居住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b、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期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

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期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c、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选择连续就读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包含中小学学生卡);

b、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本文链接:http://www.ynbright-edu.com/html/87964507.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