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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招生办 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是027-59751234。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简介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8月,学校是由湖北工业大学申办、按新机制运行、以本科和高职高专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民办的*学院),具有*的法人资格。2004年2月经*教育部确认,2010年获“全国先进*学院”荣誉称号,2013年获“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荣誉称号。

截至2022年5月,学校占地面积千余亩,校舍面积30余万平方米,自有纸质图书95.3万册;设有42个本科专业和16个专科专业;有专职教师600余人。

师资力量

截至2022年5月,学校有专职教师6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占比55%以上,硕士以上学历的占比90%以上。近五年选派409人次教师“下企业”锻炼,“双师型”教师占比达60%以上。教师获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电子线路课程授课竞赛全国一等奖;湖北省楚课联盟在线开放课程教学大赛一等奖;

青年教师团队获得德国iF设计新秀大奖;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湖北省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暨优秀课程获三等奖等奖项。

教学建设

截至2022年5月,学校先后获批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3项,“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2项,拥有1个湖北省大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个湖北省软件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3个湖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湖北省教学团队,4个湖北省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1门湖北省一流本科课程。

1个湖北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团队,学院教师获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55项,并获*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一项、湖北省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两项。五年来在学科与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000余项,其*家级奖项160余项。

湖北工业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湖北工业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为027-59751111。

1、学校简介

湖北工业大学(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简称“湖工大”,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一所以工学为特色,覆盖工、文、理、艺、经、管、法和教育等八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

2、院系专业

截至2023年3月,学校设有17个教学单位,4个现代产业学院,开设本科专业56个,学科专业以工学为主,覆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十大学科门类。

3、师资力量

截至2023年3月,学校有专任教师15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近800人,*级人才25人,省部级人才157人,学校还先后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事业单位聘请了多位院士在内的兼职教授400余人,形成了高水平师资队伍。

4、教学建设

截至2023年3月,学校有*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1个,*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业3个,湖北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16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住建部专业评估。

建有*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湖北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实习实训基地等20个。

学校现有*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省级一流课程66门;*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1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2项。学校获*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全国教材建设奖1项。

2022年湖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湖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0),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

第三条学校1952年开始办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78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以来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7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第四条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有: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美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班、*定向生、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做出决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组织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遵循*和湖北省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本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条在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普通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考试。

第十二条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所属省(区、市)美术基础统考。

第十三条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参加*或学校组织的运动水平测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美术类在湖北省属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在湖北省属本科普通批批次,湖北省以外的批次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录取时以各地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录取时严格按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对生源特别充足的省(区、市)用预留计划进行顺序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中高水平运动队以及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各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提供。

第十七条对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八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分别按照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份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

第十九条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对湖北省美术类考生,需湖北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根据省招办对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换算后的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对非湖北省美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按我校在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折算标准的,则综合成绩按照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进行折算】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非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水平运动队考核合格的考生,均须达到所属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录取资格线或优录线。文化合格,按高水平测试成绩顺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定向*就业学生的录取按*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坚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绿色理念、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共有五个大类招生专业,实施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过程塑造,学生在大学四年期间,前期学习大类公共课程,后期根据学生意愿按专业分流培养,学习专业课程。大类培养专业包括: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其他的均按照专业进行招生。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九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文件规定应交纳的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第三十条为更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自由发展需要,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分别为学生在第一学期末、第三学期末提供两次转专业机会,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助学*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027-59751111

学校邮编:430068

学校网址:**hbut.edu*

招生网址:*zs.hbut.edu*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2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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