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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房屋出租 雄县小区日租房

雄县新盖房村历史

1.雄县的历史文化

元宵节花灯

元宵节是传统的灯节。每到这时,各式花灯高悬街头。胜芳花灯多以亭台禽兽鱼虫花卉的题材制做。雄县以染色纸缀以各色华丽细条制成。

瑰宝古玩

雄县瑰宝古玩收藏与交易有500多年的历史。形成市场交易起步于1978年左右,张岗交易市场至90年代初形成一定规模,鼎盛时期摊位多达500多个,从业人员4000人左右,市场辐射全国及港台、东南亚地区,成为*立市早、规模大、知名度高的著名古玩市场,早于北京潘家园市场12年左右。

仿古石雕

仿古石雕是仿古艺术制造业的支柱产业,已有二十余年的发展历史,主要集中在四张,加工户100余家,其中较大规模的有50余家,产品走俏京津等地,部分产品出口加拿大、美国等发达*,市场前景广阔,每年为百姓创收近千万元。以石雕为主,连同木雕、铜铸等仿古艺术品制造业一同成为张岗乡乃至雄县的标志性产业。

2.2017年农村宅基地建房有哪些规定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

这种情况就是翻盖旧房子或是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2、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3、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4、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

江西等省份正在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农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针对宅基地超面积使用,对超出标准但是已经开始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对确认超占的面积进行有偿使用。

对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自愿放弃建房资格或是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给予补偿和奖励。

就目前来看,我国在农村房屋建设方面还没有具体的制度性规范,所以,农民盖房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今年,在我国有的省份已经开始了农村房屋管理办法的试点,相信未来定会推向全国,根据政策规定,以下情况的农民将会失去在农村建房的资格。

1、农民违规选址建房的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只能在村集体分配给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由于管理和监督的疏漏,很多农民自行选址建房,然后才去村委补办手续;还有的农民竟然把农业生产用地当作了宅基地使用;甚至有的农民会违规占用水源用地和公路用地建房。随着新政策的强力落实,这类行为在今年将会被坚决制止,而且这些农民以后想要在农村申请宅基地,手续也会变得异常严苛。

2、农民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的

绝大多数的农民会选择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在盖房前,也须有乡镇一级的***进行规划和审核,通过后才能盖。未取得审核证书的,今年将一律停工。

3、农民房屋建设不符合设计规范的

为了保证兴建房屋的安全系数,*对农村房屋进行严格把关,这是最引人关注的,这说明*真正的把咱农民的安全生活和生产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所以,咱农民一定要理解*的苦心,不要一味的抱怨手续的繁琐。

4、农民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的不准再建房

由于各种历史的原因,农民在农村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已经影响到农村均衡发展的战略实施。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对于农村这种现象的限制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这是一件让人振奋的消息。

将来农村的房屋建设一定会有新的标准诞生,而且会越来越规范,希望咱农民可以理解*限制房屋建设的良苦用心,按照规定建房。对于那些有损农民权益的事儿,相信*会逐步制定落实相关法规,老百姓也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保护好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3.目前我国新农村建房的条款

自从“新农村”运动开始,目前是只能拆不准建,“请农民上楼”成了各地官员罪热衷的动作,因为有了“土地增减挂”这个漏洞,农民的宅基地成了当前最大一块肥肉,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官员已经与商人结成了联盟,正采取“对上报喜对下打压”欺上瞒下的手段,联手对付农民,正在“*”式的打造着“合村并点”“万人村”“大社区”这种荒唐的的“新农村”。

这样做,得利的是官、商,祸害的是*,坑害的是农民。他们抢在给农民宅基地确权发证之前,诱骗农民上楼强迫农民交出即将赋予财产权的宅基地,拿这个建设用地指标到城市周边兑换基本农田,搞建设开发。

这样一增一减,隐藏着巨大又复杂的利益关系,官、商、民三方在这场博弈当中各自扮演着人和鬼的角色:官,通过大肆宣传报喜不报忧出了政绩且钓足了开发商的胃口,实现名利双收;商,拆民房建新村、开发城镇,实现两头得利;民,世代相传的家毁于一旦,毁了历史毁了文化毁了传统毁了安定,借债买楼生活不便生产不便还要准备将来永远交物业费,从此再不得安居不得乐业;国,祖国大地处处大拆大建导致大浪费大*染,残砖烂瓦无法处理,生活*水无处排放,供暖负担沉重消耗能源*染大气,“村疙瘩”复耕成农田只是一个概念,置换到城边的良田被毁却是实实在在的,前些年“村村通公路”“村村通自来水”“村村通互联网”这些基础设施的投入全部打了水漂,推到重来这是多大的浪费,每一个自然村都承载着几百年的历史传承文化积淀,毁掉了农村就是毁掉了*文明的根基,当*人都无家可归的时候,人人都成了没有根的流民,这样人心离散如何做好*?。

4.农村宅基地的历史起源

1、宅基地问题是怎么来的一般而言,住宅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

“宅基地”则是一个“*特色”问题。2、经过“土改”,建立了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领取了《**房地权证书》。

3、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私有,但由集体统一经营,农民的宅基地则依然由农民保留所有权和处分权。4、经过“人民公社”运动,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宅基地也归集体所有,农民只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并且不能出租、买卖等。

5、改革开放以后,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仅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出租、出卖地上建筑物。可见宅基地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财产问题,本质上是*社会变迁的反映。

滨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滨州市人民***关于印发《滨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09〕80号)各县(区)人民***,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11月24日市***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滨州市人民***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滨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护耕地资源,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维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使用的本村或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土地。前款所称建造是指新建、翻建、改建、迁建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以外农村宅基地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

第二章宅基地的规划与计划第六条农村宅基地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农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第七条农村村民建房,应符合村庄建设规划,优先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凡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农用地建造住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建设二层以上的住宅。

第八条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当纳入年度计划,实行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的耕地面积相挂钩的制度。按规划确需占用农用地的,须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按“占补平衡”的原则开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该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第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村庄建在盐碱、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三)山地丘岭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一百三十二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县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二)原住宅影响城乡规划建设需要搬迁的;(三)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需要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四)外来人口经落户,成为本村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五)经县级以上人民***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六)县级以上人民***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一)年龄未满二十周岁的;(二)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户口已迁出本村,不在当地居住的;(四)农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他用,又申请宅基地的;(五)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未利用又申请占用农用地的;(六)不符合乡(镇)、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形。第十二条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或农村。

5.大家都在说雄安,雄县历史上著名的那些事儿大家知道吗

雄县历史上还真没多少大事儿。但是有件事儿却是家喻户晓,而且从来没被人黑过。那就是北宋名将杨延昭抗辽的故事。当年六郎的前线指挥部就设立在雄州(今雄县)城内。

杨延昭(958年-1014年),本名杨延朗,后改为杨延昭,并州太原(今山西太原)人。北宋抗辽名将杨业的长子,辽国人认为北斗七星中的第六颗主镇幽燕北方,是他们的克星,辽国人就把他看做是天上的六郎星宿(将星)下凡,故称为杨六郎,并非杨业第六子。他自幼随杨业征战,雍熙三年北伐,杨业率军攻应、朔等州,延昭为先锋,时年二十九岁,战朔州城下,流矢穿臂,战斗愈勇,终于攻下朔州。其父*,便担负起河北边防的抗辽重任。雍熙北伐之后,延昭在景州(今河北景县)、保州(今雄安新区的安新县)等地抵御辽军侵扰,*后陪葬于永安县(今河南巩义宋英宗永厚陵)。在与辽兵作战中,杨延昭威震边庭,人们称杨延昭守卫的遂城为”铁遂城”。宋真宗称赞他”治兵护塞有父风”。

6.保定雄县宅基地要二次确权吗2016年雄县张庄乡张庄村已经宅基地确

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5)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6)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审核,报县级人民***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7)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

雄安出租房屋整治是怎么回事

6月4日,据*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租赁问题,有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按照河北*机关联合工作组部署,自5月2号以来,雄安新区范围内的雄县、安新、容城三县*局集中开展了出租房屋清查整治行动。

什么是出租房屋管理?

出租房屋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这次清查整治主要是针对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及中介、用人单位是否严格遵守出租房屋管理相关法律及规定,及时到*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是否及时向*机关登记、报告出租、承租、转租情况。

另外,依法履行治安责任,严防出租房屋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严禁将出租房屋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立即举报,等等。对出租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机关已在三县广泛张贴《公告》,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对违反出租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清查整治行动结果如何?

截至6月2日,雄安三县*局已清查出租房屋3631处,查处违法租赁案件91起,其中,违法出租78起,违法转租13起,治安处罚91人,破获出租房屋内实施违法犯罪案件2起,抓获外省逃犯1人。目前,清查整治行动正在深入开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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