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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010年*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人民大学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招生简章

*人民大学招收2011年全日制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坛)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论坛)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积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紧缺型人才,尤其为长三角地区提供高水平、国际性的高等教育人才,为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我校2011年继续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102。

我校2011年拟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90人(其中含推荐免试生40人)。招生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招生对象为应届生或往届生。

一、专业介绍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书面《准考证》(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三、报考条件

1、拥护*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四级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三篇文章。

3、*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侦查学专业毕业生也不得报考),否则不予录取。

6、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7、*校学历除中央*校*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校学历不能报考。

8、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9、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10、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2年。户口关系迁至北京*人民大学。学习、培养和日常生活均在我校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在苏州工业园独墅湖高等教育区,具体情况详见《*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学习生活指南》。

毕业生可在全国范围就业,尤其可以依托长三角地区活跃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就业。

五、报名流程

(一)核准个人身份信息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部门更正。

(二)网上报名

10月份(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所有考生在教育部网报系统网上报名,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还须网上支付报名费。

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0-14日)到报名点进行电子照相、信息确认。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11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我校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进行电子照相及报名信息确认;在京外地区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

考生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获取准考证

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于考试前一个月(具体时间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自行登录*人民大学研招办网站(pgs.ruc.edu*)下载打印书面《准考证》,规定时间内不下载书面《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在京外地区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的准考证将由我校寄发,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本人的通信地址及邮编。

六、考试方式:

1、参加全国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

2“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七、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1)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2)201-英语(论坛)一或203日语(100分)

2、全国联考:(3)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类,含刑法、民法)(150分)、(4)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类,含法学基础理论、*、*法制史)(150分)

具体考试科目以日后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八、初试日期:

2011年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九、初试地点:

北京考区:*人民大学

外埠考区:在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十、复试与体检

我校于2011年3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科目,考生在法学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我校复试名单,并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复试通知》,凭《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到*人民大学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笔试科目专业综合课(含刑法、民法、法学基础理论、*、*法制史)、外语;面试科目含专业素质、外语及综合素质。复试具体实施办法及安排届时在法学院网站公布。

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2、学生证原件(入学年份为2007年,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学校规定,拟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签订协议书、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协议书由我校委托学院签发给考生。研究生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学校设立专项奖励金鼓励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从事科研创新,全面提高培养质量。对于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和统考生,将提供奖学金,第二、三学年根据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评定奖学金。

十二、网上向外校调剂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收法律硕士(法学)的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在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后还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

十三、新生入学

录取的硕士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报到入学。

十四、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五、招生*:

*人民大学法学院*:(010)82509050

法学院网址: *law.ruc.edu*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人民大学法学院

*:100872

*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0512)62605228

*人民大学研招办:(010)62515340

*人民大学研招办网址:pgs.ruc.edu*

*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欢迎考生报考*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人民大学法学院

二○一○年七月

*人民*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将进行考生报名考试,*人民*大学招生名额为75人。

一、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应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

二、报名方式:*人民大学将继续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提醒考生特别注意以下事项:考生请及时登陆相关网站进行报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学、*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人民*大学在复试时组织考试,其余2门为全国联考。

四、考试安排:考生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

五、资格审查:*人民*大学资格审查时间在初试成绩公布之后、复试之前。初试成绩发布后,通过*人民*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下载本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经由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须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申请资格审查。

六、培养方式:*人民*大学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培养方式为脱产学习,实行学分制。每学期脱产3个月集中学习,共计需要脱产学习3个学期,其余时间进行论文撰写和答辩。

七、有关费用(一)学费3万元,入学时一次缴清。(二)住宿费900元/学年。(三)部分生活用品费约800元。

八、其他事宜(一)*人民*大学录取非政法系统考生的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二)根据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从2016年起,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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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报考条件

根据*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获悉,2017年法律硕士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民。

(二)拥护*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法律硕士考试科目

法学专业考研越来越热了,那么,报考法学专业,需要考察什么专业科目?有没有什么参考书?我们整理分享“法律硕士考试科目”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硕士考试科目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刑法)、专业综合课(含*、法学基础理论、*法制史)。

其中,统考外国语以外的其它语种,由单位自命题。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

扩展资料

法律硕士共分为两个方向,分别是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学硕士专业课试题倾向于理论化试题。而法律硕士起源为英美,遵循美国法律人才培养原则,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与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硕士是由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考录,题目倾向于实务。

法律硕士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不超过四年。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作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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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条件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公民。

2.拥护*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学硕士、中*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10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

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规定的

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0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详细情况,你可以到博大致睿职称考试网查看)

2022考研全国招生考试常识:法律硕士(非法学)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在符合考研条件下才可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关于硕士研究生报考需要满足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2022考研全国招生考试常识:法律硕士(非法学)报考条件”相关内容,一起来看。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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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政法大学2010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全文如下:

一、招生名额

招生名额为100名。另外,与*法官学院联合培养45名,与*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45名。

二、学位类别、代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三、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检察院、司法、政法委、*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政法大学与*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报名办法

今年全国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报考者于7月上旬通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报考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上报名开通与截止的时间。预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7月初安排网上报名事宜。其次,报考者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请报考者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最后,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7月中旬,报考者在该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打印带有电子照片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信息(由报考者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逾期不予办理。

五、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按*规定在现场报名时缴纳(北京地区2010年全国联考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的方式)。根据*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规定,2010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六、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七、初试考试日期、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2010年全国联考于2010年10月30日进行。每个单元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科目确定如下(政治理论课考试待复试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科目一: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学、*法制史);科目二:英语。以上两门考试科目均为全国联考。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八、复试

1、复试时间:2011年1月

2、复试地点:*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3、复试科目:政治理论课、面试。

4、复试费:100元。

九、资格审查

在复试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现场确认时打印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需经本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需在电子照片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其它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

十、专业设置与学习年限、收费标准及食宿问题

(一)专业设置:法律硕士专业

(二)学制:3年;

(三)学费:36000元;

(四)学习方式:第1—2学年度,北京地区学生安排在每周末(周六、日)集中授课;北京地区以外学生每学期集中到京授课1个半月左右时间。

学习期间我校根据条件可协助外地学生安排校内住宿,食宿费用自理。

十一、我校有关部门联系办法

2010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考生的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及其他通知等,均在我校网站公布或下载。

办公地址:*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旧一号办公楼304室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010-58908075

传真:010-58909564

办公地址:*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新一号学生公寓C307*政法大学研招办

本文链接:http://www.ynbright-edu.com/html/87961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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