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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房屋出租(厦门同安顺丰丰泰产业园附近有租房子的吗)

同安房屋出租(厦门同安顺丰丰泰产业园附近有租房子的吗)

宁夏银川西夏区租房

房屋位置在宁大附中旁边,屋内设施齐全,水暖电都齐全,交通方便西夏 2室 80平米 2室 500元个人

房屋设施齐全,水暖电齐全,交通方便,在宁大本校附近西夏 2室 80平米 2室 500元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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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同安新民派出所户籍办证大厅可以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吗

办理。

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本人有效的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到当时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地方进行更改,若跨市区地址变更一般要求注销旧的居住证以后,再重新办理新的居住证。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厦门同安顺丰丰泰产业园附近有租房子的吗

有。

1、龙湖天镜小区是厦门同安顺丰丰泰产业园附近的小区,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可知,龙湖天镜小区地址位于榆次定阳路与广安街交汇处西南角,小区有发布租赁信息公告,有三套小户型房屋出租。

2、四季花海小区是厦门同安顺丰丰泰产业园附近的小区,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可知,四季花海小区地址位于四季花海大道,小区有发布租赁信息公告,有一套中户型房屋出租。

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整理的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篇1

出租方(甲方):

证件编号(身份证):

联系地址:

*:

承租方:(乙方):

证件编号(身份证):

联系地址:

*: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方房屋坐落地址:市区路

街号房,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共有)。

出租方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性。承租方所租房屋用途为居住,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出租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承租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承租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三条租金及押金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元),经双方平等协商,房屋押金为元整(元)。第一次租金及押金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现金、支付宝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每月支付给出租方,租金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出租方应当出具署名的收条;租金以支付宝或银行转账等电子方式支付的,出租方的相关汇款记录视为对租金已经缴纳。

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终止,承租方应当在退租后5日内返还押金。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否则算作违约。出租方应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承租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证、钥匙等交给承租方。

第四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承租方承担租赁时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网络费、煤气费、有线电视月租费、物业费,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再负责缴纳上述各项费用。

第五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出租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承租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出租方承担维修费用并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后一个星期内进行维修。

2、因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投资由承租方自理。

第六条租赁期满和提前终止合同

(一)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承租方须将房屋退还给出租方。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房屋的优先租赁权。

(二)续租:出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停止租赁该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如承租方提前日通知出租方续租,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转租: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承租方需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出租方承担责任。

(四)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出租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 3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因工作或生活的变动,承租方需提前终止合同,出租方应同意并退还押金。

第七条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合同的;

(二)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四)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五)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六)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八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整(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整(元)。

3、违约金应当在合同终止后的5日之内进行支付,逾期按照违约金和押金的总额的5%∕日进行支付用以赔偿一方因违约所遭受的误工、交通等损失。

特别说明:因*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出租方无法出租或承租方因工作或生活的变动导致无法承租的,不视为违约,只需要一方提前履行告知义务即可。

第九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不承担相关责任,但承租方需立即联系出租方并告知相关情况给出租方。

第十条出租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出租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租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方式

(一)本合同受**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任何一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现房屋电表读数为:度,水表读数为,煤气表读数为,防盗门钥匙把,电子门钥匙把。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承担房屋锁芯的配换。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其中甲方持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说明:本协议原则上不允许手工修改或添注,确有需要添注的,需在添注的部分,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否则视为无效。

出租方(签字摁手印):

承租方(签字摁手印):

年月日

附件:

1、出租方和承租方的*

2、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工作证明

3、房产证复印件

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房屋面积为;第层共层;出租包含附属建筑物.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整。

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租金给甲方,下次付租金时间应在已付租金到期前日支付。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元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见附件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2)电表现为:度;

(3)煤气表现为:度。

(三)附加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电话:_____

电话:_____

账号: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篇3

立约人水新服务*代表王保文(以下简称甲方),联光贸易*代表丁准俊(以下简称乙方)。今为甲方将自有坐落在天津市同安道56。号底屋房屋叁间,经韩玉明介绍,租与乙方使用,特订立租赁约又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此房屋共95平方米,由甲方租与乙方居住,为期3年(自1993年4月l日至1997年3月31日)。双方言明每月租金人民币500元,每年由乙方于第一个月的上旬慈付给甲方全年十二个月的租金,共人民币600。元,并由甲方出具收据为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如乙方超过约定日期不付清租金,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所租房屋。乙方如期付清应付房租的,甲方也不得在约定租期内以任何理由提出收回所租房屋的要求。

二、甲方原来放在此屋中的办公桌捌只、铁皮柜叁只、沙发叁只、木椅捌只以及挂灯叁只、台灯壹只、房门司必灵锁叁具,可借给乙方使用,并于租期期满时与房屋同时归还给甲方。乙方应负责保护上列用具、设备以及门窗、墙壁如有损坏应视其损坏程度由乙方赔偿。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单独使用电表和水表并按月支付水电费

四、底层过道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乙方可以适当堆放零星杂物但不可妨碍走路并须保持过道的整洁。

五、乙方在租赁期满时必须如期按原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需延长租赁期乙方必须在期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继续租赁;如甲方不同意乙方仍须如期交还房屋不得借任何理由拖延:王出日期。

六在乙方租住用屋期间甲乙双方都要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互相体谅。遇有问题都可本此原则协商解决

七本约壹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纸

立约人王保文签名盖章

丁准俊

介绍人韩玉明(签名盖章)

公证人荣愚德(签名盖章)

20xx年3月10日立

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协议: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

________,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

每月__________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

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___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协议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裁定。

8、本协议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篇5

甲方(房主):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南宁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_____楼 _____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三、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每月。

四、押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押金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义务):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电、电视、水、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七、有关退租条例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七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

八、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壹式_____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于_____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______年_____月到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模板(2)

出租方(甲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燃气、取暖、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本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篇6

出租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市区路,位于第_____层,号。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一个、(2)柜子一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____度;(2)电表现为:____度;(3)煤气表现为:____度。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起诉。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厦门房屋土地证同安证值钱吗

都是值钱的。

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房产证是证明你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

有部分城市实施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颁发一张证。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你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等权利。

土地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

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厦门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人和被*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规划范围内,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取得批准,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而必需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是指取得房屋*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本办法所称被*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合法代管人、*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下同)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第四条城市房屋*应当遵循妥善安置、相应补偿和先安置后拆除的原则。*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人进行补偿和安置。被*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按期搬迁。第五条厦门市征地*办公室主管本市房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城市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审核城市房屋*申请,核发《城市房屋*许可证》,发布房屋*公告;(三)负责对城市房屋*单位的资格审查,核发《城市房屋*资格证书》和*工作人员证件;(四)负责对城市房屋*活动的监督检查;(五)对城市房屋*的补偿、安置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七)根据市人民*的决定,组织协调重要市政建设工程的*安置工作。第六条城市规划、土地、*、房管、工商、税务、民政、城建等各有关部门和区、街道(镇)、居委会(村),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保证本办法的实施。第二章*管理第七条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确定*范围后,应通知*范围内的被*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拆卸等工程,并通知市征地*办公室。第八条市征地*办公室接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做好下列工作:(一)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范围内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典当、抵押、借用、租赁、调配等;(二)通知*部门暂停办理*范围内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三)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核发*范围内营业执照。第九条在*范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批准,可准予办理常住户口迁入和申报出生入户手续:(一)居住在*范围内,有常住户口的妇女所生的婴儿;(二)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分配迁回*范围家中的;(三)未安置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迁回*范围家中的;(四)公派或因私出国(境)人员迁回*范围家中的;(五)远洋海员迁回*范围家中的;(六)经市人事劳动部门批准从市外调回本市或从郊县调入市区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需在*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七)干部、职工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范围家中的;(八)归国华侨、港澳台胞返回*范围直系亲属处定居的;(九)被撤销失踪、*亡宣告的人员,返回*范围家中的;(十)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少管人员迁回*范围家中的;(十一)在暂停办理居民常住户口迁入手续前,已办理完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分户、调配等手续,尚未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十二)市人民*规定准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其它情况。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均须向市征地*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市人民*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和用地红线图及《建设用地许可证》;(二)*计划和*安置方案;(三)市征地*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第十一条市征地*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应验证第十条规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天内作出发放或不予发放《城市房屋*许可证》的决定。第十二条市征地*办公室在核发《城市房屋*许可证》后,应在*区域范围内将*人、*范围、搬迁期限等以公告或者其它形式予以公布。市征地*办公室和*人应当及时向被*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十三条*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计算为十二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人应在期满前二十天内向市征地*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由市征地*办公室在期满之日起十天内通知有关部门。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超过十二个月的,必须经市人民*批准。第十四条*人实施*应当取得《城市房屋*资格证书》。无《城市房屋*资格证书》的,必须委托有*资格证书的单位实施*。*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市征地*办公室核发的*工作证件,对未持有*工作证件的人员,被*人有权拒绝商议有关*事宜。第十五条*人为实施*而成立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组织不得使用具有*行政性质的名称。第十六条*人在实施*前,必须根据房屋*公告,将*安置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被*人,并做好*区域内的房屋状况、居住情况的丈量评估、调查登记工作。第十七条*人与被*人应依照规定签订房屋*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应安置人口、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层次、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和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它内容。第十八条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市征地*办公室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后报市征地*办公室备案。第十九条*私有房屋,*人应在取得《城市房屋*许可证》后书面通知被*房屋的所有人征求是否保留房屋产权的意见,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互换房屋的地点和价格,私房所有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的三十日内,向*人交验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的有关证件,提出书面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答复的,作放弃保留房屋产权处理。第二十条私房所有人在境外(包括在港澳、台)的,由代理人负责通知私房所有人征求对私房产权是否保留的意见;无代理人的,由使用人负责通知私房所有人征求意见,超过三个月未予答复,或无法通知私房所有人的经市征地*办公室审核,*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后,可先行*腾地,对使用人给予临时安置,补偿款项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被先行*腾地的私房所有人是否保留房屋产权的答复期限可延长到六个月。若有特殊原因,超过六个月者,经市人民*批准,方可作保留产权的处理。前款规定的被*私房的有关资料,由*人移送市征地*办公室保存备查。第二十一条*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实施*,不得扩大或缩小*范围,因特殊情况需扩大或者缩小*范围,应按规定办理规划、土地批准手续后,重新办理《城市房屋*许可证》第二十二条已批准列入计划的道路、交通、上水、雨水、*水、公厕、煤气、供热、供电、通讯、公交的管网和输变电站、电视、公园、公共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房屋,按照先*腾地,后处理纠纷的原则办理。第二十三条凡经批准列入成片改造的区域,其内部道路交通、上水、雨水、*水、煤气、供电、通讯的地下管网和输变电站、电话亭、市政公用设施的泵站,公共停车场、站,环卫、消防、人防设施、公共绿地及其相关的*用房等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的,各单位应积极配合。第二十四条*、财贸、工商、教育、邮电、环境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对被*人的户口、粮食及付食品迁移供应、转学、转托、通讯投递、废弃物清运、水电和煤气供应等问题有责任给予解决。第二十五条市征地*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房屋*有关规定费用缴交工作的管理。第三章*补偿第二十六条*人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的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计算方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补偿价格标准按房屋及其附属物类别、等级、项目和标准由市征地*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制定。第二十七条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第二十八条*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新建或调换安置房屋的房屋产权交给所有人,新建或调换安置房屋扩大面积和提高房屋结构质量所增加的费用不另补差价。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按规定重新办理租赁手续。第二十九条*公有非住宅房屋的,凡新建安置房屋产权交给所有人的,不另行补偿,新建安置房屋扩大建筑面积和提高房屋结构质量所增加的费用,由被*人负担。经协商新建安置房屋产权不交给所有人的,*人应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作价补偿给所有人。第三十条*公有非住宅房屋,需移地迁建的还应补偿下列费用:(一)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二)迁建用地的征用或调拨原面积土地所需费用;(三)按*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费用;(四)法律、法规规定补偿和其他合理的费用。第三十一条被*私房所有人保留房屋产权的,*人可参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用新建房或其它住房互换产权。被*人与*人应按照互换房屋面积、质量的差异结算差额价款。产权调换房屋的差额价款应一次付清。*当事人须结清产权调换房差额价款方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向房产登记机关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登记费用由*人支付。第三十二条*私有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与原房建筑面积等量的,按市*公布的房改优惠价房价格计价。安置房建筑面积少于原房建筑面积的,少于部分按原房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价再加价2.5倍补偿。安置房建筑面积多于原房建筑面积且不超过市*规定的人均居住标准的,多于部分按工程造价加征地费用计价;超过市*规定的人均居住标准的,多于部分按商品房价计价。第三十三条被*私房所有人不保留产权,要求*人安置的,按原房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价标准给予补偿;被*人不保留产权,也不要求*人安置的,按原房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价再加2.5倍补偿。第三十四条*私有房屋作价补偿的金额应补偿给所有人。所有人应将被*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移送原发证部门予以注销,土地使用证移送土地管理部门注销。第三十五条*私有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该偿还房屋建筑安装造价的3.5倍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价再加价2.5倍结算。第三十六条*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代理经租的房屋和落实政策需发还房主的私人房屋,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补偿的房屋,参照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执行。第三十七条因市政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部分非住宅房屋、附属设施,不需移地迁建且对生产无直接影响的,补偿被*房屋、附属设施的费用,不补偿缩小用地面积的费用,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对生产有直接影响的,经市人民*批准,可予部分调整用地,并按规定给予补偿。第三十八条被*人委托*人代建的,补偿费不再支付给被*人,扩大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提高房屋结构质量而增加的费用,由被*人支付给*人。第三十九条被*人接到有关部门暂停建设通知后,继续进*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的部分和房屋装饰,不予补偿。第四十条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并由违章建筑者或使用人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拆除,以料抵工。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原则上不予安置。第四十一条拆除宗教团体的房产,*人应事先征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与宗教团体协商签订*补偿或安置协议。已开展宗教活动、对外开放的宗教团体的教堂、寺庙、道观等房屋,原则上不宜拆除。计划、规划需要*、改造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补偿协议签订后或经市征地*办公室裁决生效后,被*人拒绝受领补偿费的,*人可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第四十三条被*人占用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搬迁,所在单位凭*人证明,应给予3-5天假期,按正常出勤对待。第四章*安置第四十四条*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依照规定给予安置。被*房屋使用人是指在*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公民和*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第四十五条*居住房屋应安置人口,以*公告公布之日*范围内常住户口为计算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计入:(一)户口在*区域内,他处另有住房或空挂户口的;(二)房屋长期空闲或非法出租公房的;(三)借*之机,为索要住房或多要住房而乱迁户口的;(四)强占、借住房屋的和冻结之后购买私有房屋的;(五)为了就学、入托以及其它原因在*范围亲属家寄居的;(六)租、借*范围内私有房屋作为营业场所的。第四十六条*范围内有下列非常住户口的居民应予计入安置人数,但不分户安置:(一)原有常住户口,已应征入伍的现役军人(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定居的);(二)被组织派遣支援外地单位工作的;(三)按规定户口报在大、中专学校的学生和报在本市工作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测人员;(四)未在当地结婚的农村插队和市郊农场的知识青年;(五)夫妇一方住在工作单位集体宿舍的;(六)出国留学在签证期内的(包括自费留学,但不包括在国外定居的);(七)未成年子女因入托入学等原因,常住户口不在父母或监护人处的;(八)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一方居住在*范围内,另一方居住在*范围外且居住有困难的;(九)市人民*规定应予计入安置人数的其它情况。第四十七条*人不能一次解决安置用房的,可用周转房过渡或由被*人自行过渡,过渡期限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属商品住宅建设而实行异地安置的,应当一次性定居安置。就地安置户,自行解决过渡房。临时过渡周转房应具备正常的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设施。第四十八条被*人自行过渡,在议定过渡期内,*人应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每人每月50元。被*人一次性定居安置的,*人应付给搬家补助费,4人以下每户250元;5人以下每户350元;临时安置的,加倍发给搬家补助费。由*人提供周转房的,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第四十九条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标准,平均人口以建筑面积15-20平方米计算。根据其原居住条件和家庭人口结构情况进行安置,但在旧城区就地安置的,原则上按原建筑面积安置。若被*人要求按原建筑面积安置的,应当允许。第五十条被*私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分属二人的,*人应按下列规定分别对所有人和使用人进行安置:(一)部分出租、部分自住的私房所有人不保留产权的,应按实际居住状况和规定标准分别对所有人和使用人进行安置;(二)私房所有人要求保留自住或空关部分产权的,按保留产权部分的面积互换房屋,对放弃产权的出租部分予以重置价结合成新作价补偿;(三)私房所有人保留自住和出租私房全部产权的,所有人与使用人应继续保持原租赁关系,并重新协商签订租赁合同;(四)全部出租的私房所有人不保留产权的,按规定安置房屋使用人,对私房所有人仅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作价补偿,不再安置。第五十一条*个体工商户作为固定营业点的自用私有房屋或经批准改作营业用房的公有住宅,可以按照规定用适宜于营业的沿街底层房屋安置,也可以按照规定用其他住房安置,其营业场所由人民*酌情统一安排。出租、出借私房用作个体工商经营的,以及未经批准将非营业性公房改作营业性用房的,均不予安置营业用房。第五十二条*华侨、港澳、台胞和外籍华人有合法产权的团体、私人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可在安置地段、层次、朝向方面给予照顾。第五十三条由于*人的责任使被*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人对自行过渡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标准:逾期半年以内的增加25%;逾期半年以上的增加50%;逾期一年到二年以内的增加100%;逾期二年以上的增加200%;逾期三年以上的,*人应购置商品房给予安置。第五十四条由于*人的责任使被*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人应对由*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应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每人每月10元;逾期一年以内的增加付给25%;逾期一年到二年以内增加付给50%;逾期二年以上的增加付给75%;逾期三年以上的,*人应购置商品房予以安置。第五十五条拆除城郊结合地和规划近期开发范围内的少部分农民住宅,可采取按照规划安排自拆自建的办法。迁建用地的征地和“三通一平”费用由*人支付,对被*房屋的补偿按本实施细则第三章有关规定处理,拆除农村村民附属建筑,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补偿。第五十六条拆除非住宅用房,由*人按原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给予安置,并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重建。拆除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卫生院、粮油和燃料商店、农贸市场、邮电局所(亭),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优先就地、就近安置。(二)拆除商业、服务业经营性用房,除专项市政建设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项目以外应予就地、就近安置。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就地、就近安置的,由市征地*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合理布局、方便营业”的原则审查批准,可以易地安置。拆除非住宅用房,符合城市规划,能够节约资金的,可以由*人提供相应的基建指标、土地、资金,由被*人自拆自建。第五十七条*市政基础设施,公用建筑、绿地、管道等其他公共设施,由*人与被*人协商,根据市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予以复建、自拆自建或资金补偿。第五章纠纷处理和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人与被*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征地*办公室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第五十九条在按本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或在房屋*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已签订协议被*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市征地*办公室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搬迁的决定,逾期不搬迁的,属市政建设项目,由市征地*办公室报请人民*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强制*,非市政建设项目,由市征地*办公室申请人民*强制*。第六十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征地*办公室根据情节予以处罚:(一)未取得《城市房屋*许可证》或者未按《城市房屋*许可证》的规定擅自*的,责令*人停止*;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并对*人按造成损失的二至五倍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二)委托未取得房屋*资格证书的单位*的,对委托人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对被委托人按其非法所得处予罚款,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并按非法所得的一至三倍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分别处以罚款。(三)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安置标准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超过或不足补偿、安置标准费用一至二倍的罚款。擅自扩大或者缩小补偿、安置范围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四)拒不按照规定报送*安置报表或*资料档案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一条*人无正当理由超过*期限或者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的,由市征地*办公室对*人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第六十二条被*人违反协议,擅自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获取建筑材料,或者拒绝腾退周转房的,由市征地*办公室对被*人予以警告。责令限期退还建筑材料或周转房,并可处以罚款。第六十三条被处罚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人民*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第六十四条扰乱*工作秩序,煽动闹事,损坏或哄抢财物,强占房屋、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工作人员收*赂、敲诈勒索、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六十六条同安县城镇房屋*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六十七条本办法由厦门市征地*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六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厦门市人民*公布的《厦门市建设用地*暂行办法》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同安梧侣社区:聚共治合力 推进城中村治理

已清退被占集体用地4.2万多平方米,建设4处停车场,*停车位411个;社区道路增设停车位372个,设置摊规位56个、配备摊规车100部;示范段“白改黑”工程已完成……这是同安区新美街道梧侣社区推进城中村治理的一组数据,仅一个多月,就刷新了新美街道城中村治理速度。

“城中村治理要推动全民自治,最终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梧侣社区*委第一*柯溪水提出治理的关键,引导居民积极参与自治,才能让城中村治理有速度,有力度,更有温度。

从昔日的“三差村”到“同安第一村”,梧侣社区从未停止发展的脚步。如今,城中村治理的新名片更将成为梧侣社区迭代升级3.0版本的最佳印证。

坚持*建引领

推动人人参与村居自治

“我报名竞选妇女小组长,希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干了26年的社区计生管理员,67岁的退休老*员翁锦芬是梧侣人的“大家长”,一听说梧侣社区要开展城中村整治,她便第一时间报名参与。成功当选妇女小组长后,她马不停蹄组织带领辖区妇女们把城中村治理相关工作宣传到每家每户。

“坚持*建引领,发动全民参与城中村治理工作。”柯溪水表示,像翁锦芬这样的*员干部主动作为,引领着居民们向*员先锋看齐,积极参与村居自治。

近日,梧侣社区1022栋出租房都挂上了“监督牌”,牌上清楚标示着网格员及房东的信息。“这样,租户有困难就可以直接找房东或找网格员。”本地房东黄银零表示,社区建立了出租房管理工作职责,在压实出租房管理者主体责任的同时,也让外来租户有更多参与感,“现在公共楼梯哪里脏了,有的租户都会主动去打扫,还有租户报名参加了社区志愿者,参与到城中村治理工作中。”

越来越多的居民,在梧侣社区城中村治理过程中,不做“旁观者”,争当“参与者”,不断在维持公共秩序、爱护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形成共识、形成自觉,展现着新梧侣人的风采。

动真格抓治理

整合资源解民生之困

汽车保有量5000多辆,停车位却不足500个——“停车难”问题已十分严峻。为此,梧侣社区将目光盯在被侵占的集体土地及空杂地上。

“我第一个配合清理完了!”5月1日,*员柯先生向梧侣社区*委*、居委会主任柯永在汇报,在梧侣文体中心旁,占地50平方米的两层房屋及猪舍已清理完毕,交付社区改做停车场。

一视同仁,重拳出击,是梧侣社区狠抓治理的决心。“*员干部带头拆,村民才会知道我们是动真格的。”柯永在举了个例子:自己亲戚的宅基地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属于此次清退范围。但他仍然带头不厌其烦地跟亲戚说政策、讲情理,最终这位居民将土地清退出来。

城中村治理试点工作以来,在同安区城管局的配合下,梧侣社区集中开展清理侵占土地整治行动,清理非法占地19处,拆除“两违”建筑20宗,拆除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腾出土地面积4.2万平方米。“目前已先行建成了4处停车场,*停车位411个。”柯永在表示,近期还将利用3万余平方米土地新建多个停车场,预计可再增停车位约1000个。届时,“停车难”问题将大大缓解。

“新建停车场我一定带头支持,也希望能多提供车位租赁实惠。”租住在梧侣社区居委会附近的新梧侣人季先生提出了建议。而在柯永在的微信上,一位社区居民向他发消息表示,“建设这些停车位,促进了社会公平,给你们点赞!”

美家园优环境

提升社区居民获得感

来到梧侣南街,只见道路中线采用水泥隔离护栏,一排车辆有序停放在停车位上,摊规点整齐划一。而在梧侣下边里,一条长约400米的示范段“白改黑”工程施工完毕,环境面貌明显提升。

房前屋后更美了,梧侣社区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对闲置地、背街小巷进行清理,清运混合垃圾153.9吨;生产工作更安全了,试点工作以来,累计发现、整改消防隐患125处;*防控更智能了,全社区实行围合管理,所有出入口设置“智慧卡口”,切实提高*防控工作效率和精准度……

“整个社区现在越来越和谐,环境也更好,扩员的巡防队伍24小时巡逻,带来满满安全感。”黄银零表示。据悉,梧侣社区在原有群防群治队伍12名成员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人员,增聘巡防队员18人,总人数已扩充到30人,“三班倒”模式全天候实时开展交通、消防安全巡查、文明创建等社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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