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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招生信息网(济南市招生考试院电话号码)

济南招生信息网(济南市招生考试院电话号码)

济南考试院电话

济南考试院电话为:0531-86111580

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成立于2014年8月,为济南市教育局所属财政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硕士学位研究生、普通高校、*高校招生考试、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和实施;负责初中后高职及“3+4”贯通培养、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录取。

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助学等组织和实施;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社会证书考试组织和实施。

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省级教育规划课题申报等工作;承担*、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其他教育考试项目的组织实施;完成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普通高校与研究生招生考试部、学业水平考试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高校招生与社会证书考试部、招生考试信息部、招生考试保障部等部门。

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部门工作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对外服务大厅等工作;负责全院机构*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干部考录、选拔任用、奖惩、调配、培训、考核、档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出国(境)管理、工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2、普通高校与研究生招生考试部

负责硕士学位研究生、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织和实施。

3、学业水平考试部

负责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和实施。负责初中后高职及“3+4”贯通培养、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录取。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

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助学等组织和实施。

5、*高校招生与社会证书考试部

负责*高校招生考试组织和实施;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社会证书考试组织和实施。

6、招生考试信息部

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市级考务指挥平台、初中学考管理平台、院网站、OA系统、微信公众号的维护和运行;负责标准化考点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教育规划课题申报等工作。

7、招生考试保障部

负责本单位各项收支管理与核算、工资核算与发放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日常低值易耗办公用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相关*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服务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简介

济南市教育局:山东济南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为做好济南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1〕2号)要求及《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21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教办字〔2021〕5号)精神,现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莱芜区、钢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公布,以下文中所指“全市”不包含莱芜区、钢城区)。

一、招生原则及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和等级的评价形式予以呈现。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计划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计划和统一招生计划。其中,自主招生计划含推荐生、直升生、指标生、特长生(含特色招生,下同)等。

认真落实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确保全市推荐生试点学校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招生计划的60%。为方便学生走读,经学校申请,非寄宿制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在确保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高中学校地理位置对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分配数额进行定向调整。各校具体指标生分配数额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2.计划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结合全市教育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市属普通高中及参与市区定向招生的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招生要求分校落实;依据省教育厅规定,民办普通高中须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范围内确定招生计划,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3.生源范围。市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主要面向本区域招生;非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二)初中后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1.计划管理。在济招生的初中后职业教育,含“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以下简称“3+4”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师范(以下简称“3+4”高等师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等,应严格按照省市计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执行。招生计划根据隶属关系由所属部门结合各地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审核。

2.生源范围。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均可面向全市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校址、招生范围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三、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采取“先考试后报志愿”的办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一)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其中,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初中学生其初二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当年考试评价的C级(含)以上);信息技术、综合实验*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含)以上。普通高中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数评价部分)、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等级及志愿填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结合等级相关要求,依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3+4”本科、“3+4”高等师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3+4”本科、“3+4”高等师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只能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按提前录取志愿填报。填报“3+4”本科、“3+4”高等师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相关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3+4”本科、“3+4”高等师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学校优先录取。第一次志愿填报其它职业学校(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且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职业类学校。录取时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有专业测试或面试要求的学校(或专业)需专业测试或面试合格。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以招收本地学生为主,优先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未完成计划,可注册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三)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三个时段,考生最多有三次志愿填报机会。第一次志愿填报时,可填报提前录取志愿(“3+4”本科、“3+4”高等师范、五年制高等师范)及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或其它职业学校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只能填报一个指标生志愿。第二次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填报普通高中或其它职业学校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实施“平行志愿”填报办法,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普通高中志愿,学校之间均可兼报。第三次志愿填报前,各职业院校组织已录取学生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按退档处理;计划转入第三批志愿计划中。第三次志愿填报为普通高中调剂志愿或其它职业学校志愿。各类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四)每批次志愿填报时,在规定时间内每位考生有两次志愿修改机会;该批次志愿填报规定时间截止以后,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各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须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四、录取办法

(一)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1.推荐生录取办法

(1)招生范围及数额

2021年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推荐生的范围和人数原则上与2020年保持不变,同意*的济南医学中心实验中学(济南西城实验中学医学中心校区)、济南实验高级中学(济钢高中兴隆校区)招收一定数量的推荐生。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推荐生录取工作方案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在学校网站公布并负责实施。各学校录取推荐生计划和范围如有变化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推荐条件和程序

按相关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推荐生资格。

报考推荐生需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是初中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须达到A级;原则上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A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具备上述条件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并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学校审查同意。

初中学校须于5月19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学生名单、学生自荐信、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推荐生试点学校。考生只能报考一所推荐生招生学校,不可兼报。5月24日前,初中学校须将确定的获得推荐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3天。

(3)试点学校审核考查内容和程序

推荐生试点学校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审核考查的内容及程序,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面试、综合能力考查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不得以奥赛等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推荐生。

5月31日前,各招生学校完成全部审查考核工作,须将拟录取的推荐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示3天。

(4)通过审查考核公示合格的推荐生,直接获得推荐生试点学校免试录取资格,不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5)为扶持民族教育,济南*家中学可继续向济南第三中学定向推荐本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推荐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20%。

(6)初中和招收推荐生试点学校要分别成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委员会,选拔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多年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综合分析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推荐审查测试工作委员会成员。

(7)建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诚信和监督约束机制。各校要规范推荐工作程序,严格标准,明确职责,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加强对推荐工作审查监督力度。

2.直升生录取办法

2015年起经批准并开始招收直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可按照其培养方案从附属初中(*内部初中)招收不超出招生总计划5%的初中学部直升生。具体招生录取工作由高中阶段学校或教育*根据三年培养实际,自主招录完成并进行公示。

3.指标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相关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符合指标生资格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C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评价部分成绩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含)以上。

录取时,根据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生分配方案择优录取。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使用。

4.特长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从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特长生原则上计划总人数不超过40人,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非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特长生原则上计划总人数不超过60人,非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

(2)为积极推进特色高中建设,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学校特色发展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招生办法。实行特色办学学校招生方案于5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招生方案批准后,须提前向社会公示。

(3)报考特长生的考生须具备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且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招生学校按照已公示的录取要求对取得特长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择优录取。

(4)所有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省有关招生的规定,组织测试工作。测试结果须在招考学校公示3天后,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招生报名时间、测试时间及录取要求详见各高中学校招生简章。

(5)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性合同和协议。特长生测试须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全程接受监督。

(二)统一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逐步深化“分数+等级”的录取办法。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提前公示有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时,须在达到报考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学科特殊等级要求及普通高中录取标准的前提下,再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能满足学校提前公示的学科等级特殊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无提前公示有综合素质评价和科目特殊等级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时,在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标准的前提下,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其他要求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区县可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地教育实际,制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5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方案批准后方可实施。

2.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报的资格。

3.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高中一年级每班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新生(特长生除外)分班须电脑派位,混合编班,严格落实“零择班”要求。

五、特殊考生有关政策

(一)根据*有关规定须照顾增加分数的考生范围和增加分值

1.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26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的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8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作战*(专指*进入战争状态或有局部战争发生时参与作战的*),驻*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民警的子女;*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9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2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2.按照《关于建立全省消防救援*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40号)有关要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2021年中考继续参照现役军人子*待办法给予加分照顾。

3.按照山东省《关于为*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和济南市《关于强化落实*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服务保障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省、市卫健部门确定的*肺炎*防控一线医务立功受奖人员子女2021年参加中考的,参照现役军人子*待办法给予加分照顾;参加中考、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

4.报考济南回民中学且超过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含)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降低18分(含对少数民族学生已照顾的9分)录取。

6月20日前,如*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另有对考生升学考试照顾的政策,将依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予以实施。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

符合多个条件的特殊考生,只按照其中一项分值计入总成绩,不累加计算。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须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集体办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手续。审批的相关要求见《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所附的“审批说明”。

各初中学校须将符合照顾加分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特殊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3天。

六、招生纪律及要求

高中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规范*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做好*防控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省、市*防控各项要求,招生考试过程要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广大学生、家长和招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学校要制定推荐生、特长生等自主类招生的材料审查、面试(测试)等各环节防疫工作方案和考场防疫的具体措施,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妥、有序。

(二)加强考试招生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从严治考切实加强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招字〔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考试育人”的理念,从严从实抓好关键环节。严格试卷安全保密,强化招生考试过程管理,规范考试招生人员队伍建设,保证招生数据的准确、安全,切实维护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进程、招生时间、招生监督电话、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全部公开。通过组织学校开放日活动、召开家长会、设立*、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舆情监测,营造良好氛围。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四)强化督查督导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查实的违规办学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试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对社会、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努力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济南市招生考试院电话号码

根据济南市招生考试院*给出的信息,济南市招生考试院电话号码为0531-86111580。

“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成立于2014年8月,为济南市教育局所属财政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普通高校及*高校招生考试、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考试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内设综合科、普通高校与研究生招生考试科、学业水平考试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科、*高校招生与社会证书考试科等科室。

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成立于2014年8月。由原济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高中会考办公室)、济南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济南市机构*委员会办公室,济编办发213号文件精神整合后成立,为济南市教育局所属财政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

地址:市中区经二路195号(原市*西邻)。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高校招生考试;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社会证书考试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原内设科室及工作职责:

一、综合科

负责文秘宣传、会务、机要、信访、接待、档案、安全保密、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会、老干部、计划生育等工作。

负责*教育招生考试考务指挥平台管理、考试院网站维护和编务等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注册、登记、年检以及双证书非学历证书考试工作;负责招生考试监察工作。

*:0531-86111585。

二、普通高校与研究生招生考试科(高招科):

负责硕士学位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管理工作;负责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测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体检、普通高等院校招收飞行员体检等管理工作。

*:0531-86111568。

三、学业水平考试科(学考科):

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中考)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初中中专(含“3+2”高职、五年一贯制高职、“3+4”试点本科等)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0531-6111569。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科(自考科):

负责各类自学考试学历教育考试报名、考试组织实施、考务考籍管理、毕业申报、自考助学等管理工作。

*:0531-86111575。

五、*高校招生与社会证书考试科(*证书科):

负责*高校招生考试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以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全国计算机等级、全国英语等级等社会证书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0531-86111579。

济南有哪些技校

济南有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山东技师学院、山东蓝翔技师学院、山东职业学院、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等。

1、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创建于1955年,位于美丽的泉城济南。现有槐荫和长清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50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另有在建工程5万余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000余人,设有机械工程系、机制工艺系、电气及自动化系、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与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基础部、技师部等8个教学系部。

数控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子商务、软件技术等36个高职(专科)专业、17个技师专业、13个高级技工专业、5个五年一贯制大专专业、10个初中起点四年制高级技工专业

2、山东技师学院:

学院创建于1980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市,现有燕山和章丘两个校区,被济南市评为“园林型、生态型”校园。学院总占地面积1600余亩,建筑面积240,000平方米。实习实训场所总面积53,000余平方米,各类教学和实训设备总价值过亿元,可满足教学、生产、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产品研发等需要,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拥有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无人机、飞行训练、数控加工、轨道交通、计算机动画、现代焊接、机电一体化、汽车维修、餐饮工艺与营养、ERP电子沙盘模拟、数码钢琴、音乐舞蹈、印刷技术、形象设计、摄影摄像、通用职业素质学习站等50多个大型现代化实训中心。

3、山东蓝翔技师学院:

山东蓝翔技师学院创办于1984年,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现代化、综合性的民办职业技工院校。学校现有5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近40万平方米,办学规模3万余人,教职工1500余人。

学校现开设汽车检测与维修、烹饪与营养、数控机床加工、焊接技术、美容美发、计算机应用与维修、工程机械*作与维修、电子竞技等8大支柱专业,下属60多个工种。学制教育与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初、中、高级技工和技师多层次办学,激发多元化办学机制的活力,适应不同学历、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基础学生的学习需求。

4、山东职业学院:

创办于1951年,学院位于美丽的泉城济南,设有城市轨道交通系、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生物工程系、基础部(思政部)9个二级教学系部。

协同发展土建施工类、生物技术类、财经管理类专业,打造服务于轨道交通行业和区域经济的专业群,形成以轨道交通类和机电类特色优势专业为主体的“路地融通”专业特色,辐射带动本地区和轨道交通领域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5、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前身是1960年创建的山东省广播学校,1982年更名为山东省广播电视学校。2008年2月,经山东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建立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院隶属于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与省教育厅共管。

是省内唯一一所广播影视及大众传媒类国有公办普通高校。2014年10月,山东省出版技工学校并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院现有章丘校区、燕子山校区和文东校区。

6、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经山东省人民*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山东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学校始建于1980年,前身为山东省济南市城市建设学校,2006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批准组建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截至2014年7月,学校有彩石、舜耕、燕山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163亩,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学校有7个教学系部,设32个高职招生专业及方向和6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学校有教师523人,全日制在校生10900余人。

参考资料: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简介

参考资料:山东技师学院*-学院简介

参考资料:山东蓝翔技师学院*-学院简介

参考资料:山东职业学院*-山东职业学院简介

参考资料: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学院概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济南市教育局招生办电话

0531-86111580

拓展:

对于每一个城市而言,教育都是最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作为济南这座历史文化名城,教育一直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而济南市教育局则是负责管理和推进济南市教育事业的重要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是济南市*的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教育政策、协调各级教育机构、提高教育质量等。因此,济南市教育局成为济南市全力打造教育强市的核心力量之一。

济南市教育局实行*政同责制,*为*委*、局委员会是决定局务的最高*。教育局下设多个职能部门,如教育政策法规科、中小学教育科技发展科、教育信息化发展科、教育质量监察科等。这些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济南市教育事业的发展。

济南市教育局在近几年侧重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和“特色办学与国际交流合作”两个方面。前者意在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偏远地区倾斜,确保每一个孩子都有机会接受优质教育。后者则推动学校特色化发展,寻找教育的升级点、优势点,加强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教育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此外,济南市教育局还积极推进信息化发展,推广网络教育、在线教育等新兴教育方式,加强对学校信息技术设施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促进教育信息化水平的提升。

山东省招生办*电话

山东省招生办的电话是0531-86162748。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邮编:250011

拓展资料: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是原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及省高等院校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合并组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立于2005年3月,为省教育厅所属副厅级事业单位。负责普通高校招生、*高校招生、研究生招生、自学考试、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社会证书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招生考试及相关服务工作。内设办公室、普通高校与研究生招生考试处、*高校招生考试处、自学考试处、高考命题处、*命题处、信息管理处、监察室、财务部、科技发展部(含山东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和山东教育招生考试传媒中心)、工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处等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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