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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在合肥上班户口是宿州市的公积金在那里能查到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在合肥上班户口是宿州市的公积金在那里能查到

在合肥上班户口是宿州市的公积金在那里能查到

无论缴存职工的户籍在哪里,要查询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信息都必须是在缴存地才可以查到。

在合肥上班(缴存)的职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可以通过下列三种途径查询:

1、登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3、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进行查询。

职工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柜台查询、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等查询方式,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厅还为缴存单位职工提供了触摸查询机等自助查询,职工可以很方便的查询自己住房公积金信息。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走

公交线路:2路,全程约1.8公里

1、从宿州市*步行约30米,到达政务中心站

2、乘坐2路,经过2站,到达疾控中心站

3、步行约900米,到达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另附上步行路线:

全程约1.5公里

宿州市*

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银河一路走760米,左转进入磬云路

沿磬云路走660米,右转进入胜利路

沿胜利路走20米,左转

走60米,到达终点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本息,在*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需要的材料: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

4、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材料。

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是经市编委批准的市*直属事业单位,单位全称为“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科、财务核算科、*管理科、房改科、稽核监管科。下设泗县管理部、灵璧县管理部、砀山管理部、萧县管理部、埇桥区办事处。

宿州市农电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每人每月交*

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

单位如何缴存公积金:

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

个人如何缴存公积金: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注意事项:

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的了解很重要,缴纳人员需要根据缴纳规定进行费用缴纳,以保证公积金缴存顺利进行;

住房公积金兼有福利性与返还性,是为现代人减压的一种好的政策形式。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是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房*本息的;

6.职工调出或户口迁出本市的不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租房居住的;

9.职工及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办结;特殊情况的,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额度怎么算

法律主观:

房*政策调整最高*额度,如何计算个人最高*额度呢?具体*额度计算方式有两种。一是依据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计算的公积金*额度:公积金*额度=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申请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的年限,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是依据房价计算的公积金*额度:商品房公积金*额度=房屋价格×80%(房屋价格为房屋的总价款,不含配套费)。二手房为房屋实际成交价和评估价中的较小值的70%(注:10年以上的住房,房龄每延长5年,可*额度比例相应下降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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