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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办(2008年天津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办(2008年天津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天津财经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

天津财经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0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新*最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是以南开大学经济类专业为基础,并从华北、东北地区高校汇聚一批经济学领域享有盛誉的学者组建起来的。经过五十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是天津市属重点大学。校园占地1500亩,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已建成为一所以应用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等七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拥有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JM)、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等11个专业硕士点,已经形成包括博士、硕士、本科生以及*、留学生教育和从业资格培训等在内的层次齐全、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招生覆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新生质量逐年大幅度提升,已成为天津市录取新生质量的院校之一;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6%以上。在教育部进行的五年一轮次的首批本科教学评估中取得优秀的佳绩。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我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30个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业3200-4000/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由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组成)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投档成绩中含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凡投档成绩未包含政策加分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用于录取及专业安排的文化课分数,以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分数为准,未加入投档分数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九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艺术类(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财经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我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外语类本科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取得毕业学分;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取得学位学分。外语类本科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取得毕业和学位学分。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外语类及非外语类专业划分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不计算附加成绩的前提下,高考成绩原始分达到610分,且高考总分高于当地一批本科分数线80分,且排名为我校在该省文理科录取人数的前5名,可获得天财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未执行750分满分的省份,进行成绩折算后进行筛选。具体规定见《天津财经大学天财新生奖学金及优秀新生评定办法》。

第十七条我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选测科目为2B、必测科目为4C且技术科目合格者,均具有报考我校资格,不同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对于天津普通类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本科一批报考我校且投档成绩排名在前5%的,可满足其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同时可进入我校教改实验班学习。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如投档成绩均为520分),依次比较下列条件:(1)比较学业水平考试中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退档处理;(2)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退档处理;(3)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仍相同,则比较高考成绩中英语、数学成绩,对分数较低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学生手册中《天津财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严禁吸*饮酒。

第二十二条对于录取到有专业方向的金融学、会计学专业的考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入校两年后,对成绩优秀者,经考核可申请在同专业不同专业方向间调整,如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可调整到国际会计或注册会计师方向,金融学金融方向可调整到国际金融方向。

对于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方向、但入学时暂未划分方向的考生,在学期间结合其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攻读双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教改实验班是我校进行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培养优秀人才和建设优良学风的基地。学校每年选拔优秀新生组建教改实验班。教改实验班学生不分专业,集中学习两年,两年后如成绩达标可自由选择专业。如在学三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优秀,可提前毕业。

第二十五条我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助学*;设有20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生专设200余个。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往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tjufe.edu*

E-mail:zhaosheng@tjufe.edu*

电话:022-28171399

邮编: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2010年天津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0年天津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由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天津财经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0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新*最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是以南开大学经济类专业为基础,并从华北、东北地区高校汇聚一批经济学领域享有盛誉的学者组建起来的。经过五十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是天津市属重点大学。校园占地1500亩,全日制在校生近15000人;已建成为一所以应用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等七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拥有*级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JM)、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等专业硕士点,已经形成包括博士、硕士、本科生以及*、留学生教育和从业资格培训等在内的层次齐全、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招生覆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新生质量逐年大幅度提升,已成为天津市录取新生质量最好的院校之一;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6%以上。在教育部进行的五年一轮次的首批本科教学评估中取得优秀的佳绩。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我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30个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由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组成)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投档成绩中含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凡投档成绩未包含政策加分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用于录取及专业安排的文化课分数,以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分数为准,未加入投档分数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九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艺术类(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财经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我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外语类本科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取得毕业学分;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取得学位学分。外语类本科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取得毕业和学位学分。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外语类及非外语类专业划分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不计算附加成绩的前提下,高考成绩原始分达到610分,且高考总分高于当地一批本科分数线80分,且排名为我校在该省文理科录取人数的前5名,可获得天财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未执行750分满分的省份,进行成绩折算后进行筛选。具体规定见《天津财经大学天财新生奖学金及优秀新生评定办法》。

 第十七条我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选测科目为2B、必测科目为4C且技术科目合格者,均具有报考我校资格,不同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对于天津普通类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本科一批报考我校且投档成绩排名在前5%的,可满足其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同时可进入我校教改实验班学习。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如投档成绩均为520分),依次比较下列条件:(1)比较学业水平考试中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退档处理;(2)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退档处理;(3)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仍相同,则比较高考成绩中英语、数学成绩,对分数较低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学生手册中《天津财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严禁吸*饮酒。

 第二十二条对于录取到有专业方向的金融学、会计学专业的考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入校两年后,对成绩优秀者,经考核可申请在同专业不同专业方向间调整,如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可调整到国际会计或注册会计师方向,金融学金融方向可调整到国际金融方向。

对于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方向、但入学时暂未划分方向的考生,在学期间结合其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攻读双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教改实验班是我校进行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培养优秀人才和建设优良学风的基地。学校每年选拔优秀新生组建教改实验班。教改实验班学生不分专业,集中学习两年,两年后如成绩达标可自由选择专业。如在学三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优秀,可提前毕业。

 第二十五条我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助学*;设有20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生专设200余个。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往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tjufe.edu*

E-mail: [email protected]

电话:022-28171399

邮编: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电话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电话:022-28171399。

天津财经大学,简称TUFE,是天津市属重点大学和*北方培养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是一所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干,兼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始建于1958年,以南开大学经济类专业为基础而组建,原名为河北财经学院,1969年10月1日划归天津市领导,更名为天津财经学院。2004年5月17日,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天津财经大学。

2008年天津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liuxue86*)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8年天津财经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天津财经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0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新*最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是以南开大学经济类专业为基础,并从华北、东北地区高校汇聚一批经济学领域享有盛誉的学者组建起来的。经过50年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学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是天津市属重点大学。近年来,学校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在教育理念创新、思路招法创新等方面有突出的作为,无论硬件建设还是软件建设都取得诸多标志性的成果,成为“天津高等教育跨越发展的缩影”。校园占地1500亩,建筑面积45.58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近14000人;现有经、管、文、理、工、法、教育七大学科门类,拥有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xml:namespace prefix= 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和博士后流动站,有14个博士点、24个硕士点和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硕士(MPAcc)等专业硕士点,形成了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以及层次齐全、形式多样的*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人才培养序列。招生覆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新生质量逐年大幅度提升,已成为天津市录取新生质量最好的院校之一;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6%以上。在2004年教育部进行的五年一轮次的首批本科教学评估中取得优秀的佳绩。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我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国30个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由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组成)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用于录取及专业安排的文化课分数,以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分数为准,未加入投档分数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艺术类(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财经大学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我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外语类本科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取得毕业学分;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取得学位学分。外语类本科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取得毕业和学位学分。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外语类及非外语类专业划分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不计算附加成绩的前提下,高考成绩原始分达到610分,且高考总分高于当地一批本科分数线80分,且排名为我校在该省文理科录取人数的前5名,可获得天财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未执行750分满分的省份,进行成绩折算后进行筛选。具体规定见《天津财经大学天财新生奖学金及优秀新生评定办法》。

第十七条我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为2B、必测科目为4C且技术科目合格的,均有报考我校资格,不同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排序录取。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对于录取到有专业方向的金融学、会计学专业的考生,在入校两年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成绩优秀者,经考核可申请在同专业不同专业方向间调整,如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可调整到国际会计或注册会计师方向,金融学金融方向可调整到国际金融方向。

对于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方向、但入学时暂未划分方向的考生,在学期间结合其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攻读双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教改实验班是我校进行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培养优秀人才和建设优良学风的基地。学校每年选拔优秀新生组建教改实验班。教改实验班学生不分专业,集中学习两年,两年后如成绩达标可自由选择专业。如在学三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优秀,可提前报考研究生或毕业。

第二十三条我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助学*;设有20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生专设200余个。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8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往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tjufe.edu*

E-mail: [email protected]

电话:022-28171399

邮编: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导语】无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以下简称“珠江学院”)

(二)办学类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六)学校简介

珠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合作举办,按照*学院的模式和机制建立的本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珠江学院是以管理学和经济学为主,兼有工、文、教育、艺术学科的*学院。现设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科技、保险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学前教育、广告学、传播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27个招生专业。

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及我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珠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珠江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珠江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珠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21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八条学费标准:经济学类、文学类、管理学类、教育学类专业15000元/生/年,工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18000元/生/年,艺术学类专业22000元/生/年,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0000元/生/年(四年),在美学习期间按照阿兰特国际大学的标准缴纳费用。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非平行志愿录取,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为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珠江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珠江学院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按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在安排专业时依据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分配专业时按数学、英语高考成绩总和排序。

第十四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凡报考珠江学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所在省(区、市)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美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填报珠江学院志愿,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2021年珠江学院音乐学专业面向天津、浙江、河北、内蒙古、山西五个地区招生。天津报考珠江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取得任意一所院校音乐学专业合格成绩(本科层次),其他地区报考珠江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所在省(区、市)统考音乐类专业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填报珠江学院志愿,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音乐学专业综合分换算方法如下:

第十七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珠江学院部分招生专业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珠江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考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具体办法与审批流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珠江学院通过科学合理设置课程、适时调整教学内容、积极改革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三条珠江学院是*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校园地*助学*办理和减免学费工作,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珠江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学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2021年珠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凡以前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珠江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珠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zhujiang.tjufe.edu*/

E-mail:zhujiangzhaoban@163*

*:022-22410821、22412000

监督电话:022-22410864

邮编: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2022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22年春季考试招生章程(面向中职毕业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春季考试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春季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春季考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二、办学类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六、学校简介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成立于2006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按照*学院模式和机制合作建立的一所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举办方之一的天津财经大学系新*最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另一举办方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是一家多元化大型企业*。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坐落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毗邻津蓟高速公路。校区占地面积900亩,办学设施完备。学院管理严格规范,秉持“以学生为本、以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与追求卓越精神、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潜质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设置招生专业,制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022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酒店管理专业,专业计划数详见市高招办相关文件,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zhaokao*)和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七条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以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对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条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已被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并征得学院批准,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是*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助学*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目前,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学金。

第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及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春季考试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有关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zhujiang.tjufe.edu*

E-mail:zhujiangzhaoban@163*

电话:022-22410821

传真:022-22410864

邮编: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天津财经大学有专升本吗

天津财经大学有专升本。可以通过天津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查询专升本信息。

1、天津财经大学,办学地点位于天津市,由天津市直属主管,天津市、天津市共建。专升本的具体专业可以点击底部咨询招生老师。

2、专升本的报名条件

首先参加天津财经大学专升本考试必须具有专科学历,在读和专科毕业的考生才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报名及考试,考试分数及其他身份考察通过后可进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所有工作由天津市授权天津财经大学主持。

普通专升本考上后需要再读2年本科,普通专升本是属于普通高等教育,实行和普通本科生平价费用。

3、自考专升本

自考专升本是自考性质的本科,即*本科段。自考专升本一般称为专套本,因为其学习形式自由,报考时间和专业不受限制,天津财经大学文凭认可率相比后二者认可度要高,所以很受学生欢迎。

4、成考专升本

天津财经大学成考专升本即*高等教育,参加*统一的入学考试,考试通过比较容易,录取率高。*高考分为专科阶段和专升本阶段,每年一次报考机会。

专升本考试是指大学专科层次学生进入本科层次阶段学习的选拔考试,是大专层次学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试制度,通过专升本取得的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企业也是认可的。并且很多外企很欣赏专升本的毕业生,认为这类毕业生有很好的自学能力。

5、专升本就业前景怎么样?好找工作吗?

专升本不一定就是本科生。专升本只说明你通过了专科升本科的考试,且成绩合格被天津财经大学录取,并不代表你就是天津财经大学本科生了。要成为本科生你必须在被录取后,按天津财经大学本科阶段学习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获得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后,才算是天津财经大学本科生。

统招专升本面对在校应届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部分省份对于知识文化水平要求英语水平达到四级。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就可以报名参加专升本了。

专升本建议咨询专业且有资质的办学机构,2023年天津财经大学专升本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天津市,是多所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的合作办学点,关于天津市专升本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天津财经大学夜大、函授和专升本预报名入口:**87dh*/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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