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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网,广东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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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的财政厅领导

省财政厅

曾志权*组*、厅长

1963年1月出生,广东五华人,硕士研究生,职称高级会计师,2010年7月任现职。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预算处、地方财政处(两处合署办公),暂管工贸发展处。

欧斌*组成员、副厅长

1958年10月出生,广东雷州人,硕士研究生,职称副教授,2008年2月任现职。

分管法规税政处、综合处、经济建设处、会计处、投资审核中心、票据监管中心、省会计函授职业技术学校。

沈梅红*组成员、副厅长

1962年10月出生,广东大埔人,研究生学历,2008年2月任现职。

分管社会保障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处、省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中心。

郑贤**组成员、副厅长

1966年9月出生,广东陆丰人,研究生学历,2008年8月任现职。

分管教科文处、*采购监管处、国际金融组织债务管理办公室、财政科学研究所、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

叶梅芬*组成员、副厅长

1968年10月出生,广东梅州市梅县区人,硕士研究生,职称高级会计师,2013年5月任现职。

分管国库处、农业处、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财务管理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农业综合开发评估中心,暂管绩效评价处、省资产评估协会,协管工贸发展处。

项天保*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1967年7月出生,河南光山人,硕士研究生,2014年1月任现职。

分管省纪委派驻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厅监察室、监督检查局,暂管人事教育处。

钟炜*组成员、总会计师

1970年2月出生,广东紫金人,本科学士,职称经济师,2013年5月任现职。

分管厅办公室、行政政法处、机关*委办公室、国库支付局、政务服务中心、财政数据信息中心,暂管外经金融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丁跃文副巡视员

邹清莲副巡视员

广东省财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群工作。

(二)法规税政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三)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订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代编年度全省预决算草案,*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管理省级财力;拟订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省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财政与中央财政结算、对市县财政总决算的批复等工作;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方案。

(四)地方财政处。

参与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方案;承担地方*性债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工作;承担省级有偿资金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管理工作;承担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和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市县财政收支平衡工作。

(五)国库处。

拟订国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省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全省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全省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省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六)综合处。

承担交通、物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分析预测宏观财经形势;拟订全省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省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担*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拟订彩票管理制度,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国土、海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交警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监督省驻穗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七)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省安排的现役*、武装警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体育、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九)工贸发展处。

承担工交、地质、安全生产、电力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承担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承担省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

(十)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经济建设处。

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参与国债资金的安排、审核和监督;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二)社会保障处(与省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合署)。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三)外经金融处。

承担外经贸、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处。

承担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和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指导代理记账工作;承担依法核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有关业务的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

(十五)绩效评价处。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组织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承担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十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管理;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项目和资金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十八)农村财务管理处。

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承担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十九)*采购监管处。

拟订*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省级*采购预算;管理省级*采购方式;承办*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省级*采购活动;处理*采购供应商投诉;对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承担全省统一电子*采购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监督检查局。

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厅属学校。

广东省财政厅网站

**gdczt.gov*/广东省财政厅网站

一、查询成绩的方式

(一)网上查询

1、网上成绩查询开通时间:12月22日下午15:00时起。

2、查询路径:“查询服务”→“成绩查询”→“会计专业知识成绩查询”。

3、*作方式:选择正确的考试名称并输入证件ID(即身份证号)及姓名,然后点击“查询”即可。

(二)电话查询

1、电话号码:16842168。

2、可通过固定电话、小灵通或*联通拨打该电话号码查询成绩,*移动暂无此功能。

3、各地市考生应通过身份证号查询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2008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考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具备免试《会计基础》,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不具备免试条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同时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成绩复查

1、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省属考生可于2008年12月22日至2009年1月6日办公时间内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服务大厅将于09年2月初通过电话通知考生复查结果。

2、复查申请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试名称以及申请复查的考试科目,落款需加上考生签名确认。

四、合格成绩有效期

2008年下半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者的成绩有效期为2008年12月22日至2010年12月22日。

五、领取成绩合格证明及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省属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依照以下原则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部门:

1、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本人报考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省财厅会计服务大厅负责对中央在穗、银行系统在穗、省属在穗单位在职人员,以及未就职的省属考试成绩合格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选择到服务大厅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需领取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证明,直接上网申请即可,具体办理程序请阅《广东省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领须知》(路径:从业办理→从业资格申请→从业申请须知)。

选择到其他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于12月29日起,可持身份证原件到会计服务大厅领取成绩合格证明,代领证须一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团体领证请将团体信息(团体账号、团体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领证人员名单)传真至020-83188554进行团体预约领证。

广东省财政厅的直属单位

国库支付局

国际金融组织债务管理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广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中心

投资审核中心

票据监管中心

广东省财政信息中心

广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评估中心

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省会计函授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简称“粤”,**省级行政区,省会广州。因古地名广信之东,故名“广东”。位于南岭以南,南海之滨,与香港、澳门、广西、湖南、江西及福建接壤,与海南隔海相望 [1]  。下辖21个地级市、65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34个县、3个自治县。 [2]  截至2021年,广东省的常住人口为12684万人。 [73] 

广东是岭南文化的重要传承地,在语言、风俗、生活习惯和历史文化等方面都有着独特风格。广东也是*人口较多的省份之一。广东省属于东亚季风区,从北向南分别为中亚热带、南亚热带和热带气候,是全国光、热和水资源丰富的地区,是农耕文明发祥地之一。 [47]  [55] 

广东是*的南大门,处在南海航运枢纽位置上。早在三千多年前就已经形成以陶瓷为纽带的贸易交往圈,并通过水路将其影响扩大到沿海和海外岛屿。 [46]  到了清代,广州成为全国唯一的对外通商口岸。改革开放后,广东成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和引进西方经济、文化、科技的窗口。

自1989年起,广东国内生产总值连续居全国第一位 [5]  ,成为*第一经济大省,经济总量占全国的1/8。广东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居全国第一 [6]  。广东珠三角9市将联手港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成为与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并肩的世界四大湾区之一。 [7] 

2021年广东地区生产总值为124369.67亿元,同比增长8.0%,两年平均增长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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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有谁

•曾志权*组*、厅长•邓桂明*组成员、巡视员•欧斌*组成员、副厅长•沈梅红*组成员、副厅长•郑贤**组成员、副厅长•林楚欣*组成员、副厅长•叶梅芬*组成员、副厅长•项天保*组成员、纪检组…•钟炜*组成员、总会计师

•曾志权*组*、厅长

•欧斌*组成员、副厅长

•沈梅红*组成员、副厅长

•郑贤**组成员、副厅长

•林楚欣*组成员、副厅长

•叶梅芬*组成员、副厅长

资料来源:广东省财政厅官方网**gdczt.gov*/

广东省财政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广东省财政厅依法公开的*信息,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信息分类

广东省财政厅依法公开的*信息为广东省财政厅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省财政厅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广东省财政厅*信息公开目录》。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广东省财政厅领导简历、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组织机构情况;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或广东省财政厅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

3.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广东省财政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4.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主办机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申请表格及获取方式、*、投诉电话、受理地址等信息;

5.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6.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7.*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其他

(二)信息编排体系

广东省财政厅公开*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三)公开的方式

广东省财政厅依法公开的*信息主要是通过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辅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公开。

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开设广东省财政厅*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广东省财政厅*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广东省财政厅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工作机构、受理机构

广东省财政厅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广东省财政厅*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详细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广东省财政厅*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详细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受理方式

向省财政厅申请获取*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广东省财政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目前只受理按照《广东省财政厅*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的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或广东省人民*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进入*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选择广东省财政厅,填写《广东省财政厅*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提交。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省财政厅*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同时,将按规定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依照广东省物价部门与广东省财政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广东省财政厅负责对本指南进行解释。

本文链接:http://www.ynbright-edu.com/html/87959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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