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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机化信息网(湖北省农机投档的详细配套参数怎么填)

湖北农机化信息网(湖北省农机投档的详细配套参数怎么填)

农业类行业网站有哪些

*林果产业网、*农业网、*农业信息网、*农网、*蔬菜网、*农业资源网、*农业交易网,*兴农网、*农业文明网、*农业环球网、*西部农业在线、*水产网、*牧业信息网、*化肥信息网、*种子信息网、国粮油食品信息网、*特种养殖网、*食用菌信息网、*园艺网等。

苗木类的农业网站有:*林果产业网

花卉类的农业网站有:*园艺网

动物类的农业网站:*养殖网

蔬果类农业网站:*蔬菜网

湖北省有多少个农机合作社

2588。根据《湖北农机化》期刊显示,湖北省农机合作社名录2588家,是由*客户网编辑整理的最新企业名录,在工商登记资料的根基上,通过呼叫中心、专家分类等方法,收录了2022年截止到2023年初全体在注册运营的农机服务企业的最新信息,笼罩率在99%以上。并根据企业的经指标,按照大中小三种规模举行了划分。本名录定期更新,剔除注销或不在经营的企业信息,增加新注册的企业内容,保证名录的实时性、有效性和切实性。

湖北省三支一扶要考试吗

这个不需要考试的,是按照公开选招、集中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来选招的。

2009年湖北省选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等8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和《2009年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招工作方案》(鄂三支一扶办〔2009〕6号)的安排,我省2009年继续按照公开选招、集中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招30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青年事务综合岗位工作,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招岗位

2009全省共计划选招30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其中,结合*“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选招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重点支援农村初中义务教育;根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选招4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农技、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能源等岗位的公益性支农服务;选招400名(含50名基层计生服务岗位)医疗卫生专业的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支医,重点培养全科医生;选招50名高校毕业生到贫困乡镇从事扶贫开发工作;结合共青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恩施项目,选招100名高校毕业生到恩施州的基层乡镇担任西部计划志愿者,5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青年事务综合岗位工作。

其中支农需求专业重点是农学、植物保护、土壤肥料、微生物、园艺、蔬菜、茶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动植物防疫与检疫、水产养殖、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土建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支医(含基层计生岗位)需求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护理、检验、*学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扶贫、青年事务综合岗位专业不限。

具体选招岗位和专业要求可咨询省内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登录湖北人事信息网(*hbrs.gov*)、湖北人事考试网(*hbrsks.gov*),查询《2009年湖北省“三支一扶”岗位需求信息(第一、二批)》(附件1)。基层计生服务岗位需求信息第二批发布。

二、选招对象和条件

(一)省内普通高校与生源为本省的外省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09届毕业生(省内普通高校2008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也可参加选招)。“支医”、“支农”对象的选招可以放宽到2007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如果省内生源不足,各地可按条件适当选招外省生源的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中的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1周岁;往届毕业生年龄根据相应学历相应放宽。

(二)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四)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五)身心健康,符合《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附件2);

三、报名程序

(一)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登录湖北人事信息网或湖北人事考试网,查阅《2009年湖北省“三支一扶”岗位需求信息(第一、二批)》确定意向岗位后,下载并填写一式三份《湖北省“三支一扶”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附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往届生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本人*和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4张。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集中填写《湖北省“三支一扶”报名汇总表》(附件4)后,统一到各省级主管部门报名;

(二)外省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湖北人事信息网或湖北人事考试网,查阅《2009年湖北省“三支一扶”岗位需求信息(第一、二批)》确定意向岗位后,下载并填写《湖北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往届生出具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4张,到各省级主管部门报名。

报名时间从2009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截止。

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所需《2009年湖北省“三支一扶”岗位需求信息(第一、二批)》、《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湖北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2009年湖北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汇总表》均可登录湖北人事信息网、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

支教报名:省教育厅人教处

电话:87328089*:duchaowei@126*

支农报名:省农业厅科教处

电话:87661005*:yirensen@126*

支医报名:

1、省卫生厅人事处

电话:87821725*:hbwsrs@163*

2、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基层计生服务岗位)

电话:87238610*:hbjswrs@163*

扶贫报名:省扶贫办扶贫培训中心

电话:87300709*:hbfppx2000@sina*

青年事务综合岗位报名:团省委志愿者指导中心

电话:87233557*:hbzhiyuanzhe@sina*

特此公告。

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九日

湖北省农机投档的详细配套参数怎么填

根据《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我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现就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投档产品必须符合《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要求,或在湖北省农机专项鉴定补贴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内。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类分档及补贴额调整的以最新通告为准。

已导入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中的产品,生产企业确认产品所属品目和补贴信息无误且状态无异常的不需重新投档,证书到期换证产品需要重新投档。

二、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其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其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还需提供实地试验验证报告;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按照实施方案等要求投档。

(二)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涉及的产品;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4.不在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

5.在我省涉嫌违规尚未处理完毕的产品;

6.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产品。

三、投档方法和时间

(一)投档方法。

各有关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登录投档平台(网址:*td.sxwhkj*),上传投档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按照投档步骤和填报要求,自主填报投档信息,上传鉴定(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等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

投档企业须提供实体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固定在机身上的整机铭牌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若有原鉴定机构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技术参数配置补充证明文件,企业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二)投档时间。

投档平台常年开放受理企业投档,评审期间暂停投档。我厅将根据投档数量情况不定期分批次组织形式审核。

四、有关事项

(一)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要求,必须具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投档。

(二)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要求,评审中就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变更可能引发的可靠性、安全性风险等,我厅将视情况向提供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咨询。涉及该项参数发生变更的产品投档时,企业应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在配置参数中注明变更部位、内容及具体变更值等。因参数发生变更未报告或未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产品在我省补贴资格,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关于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备案的意见要求,对履带自走式旋耕机、水稻插秧机、免耕播种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差速转向履带式拖拉机和轻型履带式拖拉机等品目(档次)的投档产品,如属新进我省补贴范围,将结合实际进行现场演示评估后方可列补;对经分析研判后,我省确定的高风险补贴品目产品,将结合实际进行现场演示评估后方可列补。

五、相关要求

(一)据实提交相关资料。生产企业应对所填报品目、档次及相关产品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因投档信息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二)合理确定产品所投档次。生产企业须严格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填写补贴额,经确认无误后投送。产品涉及多种作物、多种功能或鉴定参数为范围值的,须按低档次投档。生产企业自我承诺方式提供的参数配置信息不予采信。生产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品目、重复提交产品信息。产品投档有误的,要及时申请封闭,并重新投档。

(三)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对已经导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产品中,存在结构参数变更等情形的,有关企业要主动报告。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形,应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报告。

(四)投档违规处理。对农机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依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六、*

政策*: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027-87669961,87664490技术服务电话:山西万鸿科技有限*,0351-7631342附件:

附件

*没了!湖北这些事业单位将全部转为企业!

据财政部官方网站消息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

(三)*报、*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报、*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大家都知道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待遇一直很好

让人羡慕不已

不过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

距*、*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所制定的总体目标的时间点2020年

越来越近了

事业单位分类即将完成

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人员出路不同

关系到3000万在职职工

事业单位是如何分类的

目前事业单位分三类:

一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

二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是从事公益服务的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是以营利为目的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不属于*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改革后人员去向

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1.这个去向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呢?

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不得突破*机构限额和*总额。

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

这类事业单位职能任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

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有:

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厂)等。

3.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员

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大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这类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情况、精准施策。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差异较大,基本功能不同,服务对象不同,运行机制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改革重点也不同,需要区分情况实施不同的改革举措。

1)公益一类

公益一类包括:

①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②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③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④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⑤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⑥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⑦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⑧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审支付,*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2)公益二类

公益二类包括:

①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

②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

③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④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

⑤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3)公益三类

公益三类包括: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

*已明确:今后高校和公立医院会取消事业*,但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未来高校和公立医院将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让事业单位真正成为干事业的地方。

改革后三大变化

1.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十三五”期间,*将完善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2.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健全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3.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十三五”期间,*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同时,*将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这次变化将关系到不少人

对于事业单位的改革

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湖北省农业厅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兽*(渔*)、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和省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和省*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省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政*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办*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机补贴问题

有补贴

附农业、财政两部门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财政厅(局),*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确保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在总结近年经验和农机购置补贴*作创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2月12日

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及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下同)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确定资金控制规模。为增强地方预算*的完整性,加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财政部已于2013年9月27日提前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0亿元。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市、县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应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适当倾斜。

属省属管理体制的上海、江苏、安徽、陕西、甘肃、宁夏、江西、广西、海南、云南、湖北等11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垦区农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农场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农场名单及资金分配额度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按照本实施指导意见,规范*作,统一管理。其他地方垦区的市、县属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产业政策,并充分考虑各省地域差异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情况,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

除上述175个品目外,各地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廉政风险,各地应严格控制自选品目数量,所有自选品目须向农业部备案,阐明补贴理由、每个品目涉及的生产厂家数量、产品型号、市场平均销售价格、补贴额等。

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网围栏、保温被、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手扶拖拉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二)补贴机具确定。各省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在农业部确定的175个品目中,缩小范围,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农民需求量大的品目作为本省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于价格较低的机具可以不列入补贴范围,具体由各省确定。

提倡有条件的省份选择部分粮食生产耕种收及烘干等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品目敞开补贴,满足省域内所有申购者的需求。

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如确需缩小范围,应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方案,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也可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本省实际,分区域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和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促进农机化科技创新,2014年选择1个省进行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即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除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选择购置*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也可申请补贴。具体方案报经农业部、财政部同意后实施。

除试点省份外,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纳入多个省份补贴范围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委托牵头省组织,有关省份参加共同确定;其他非通用类和自选品目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确定。

要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学制定非通用类和自选品目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并测算补贴额,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平均销售价格测算补贴额。测算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时,总体应不超过此档产品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和四川芦山、甘肃岷县漳县地震受灾严重地区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50%。相邻省份应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防止出现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各省要按程序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额一览表式样见附件2)。

要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特别是对*补贴档次的产品,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适时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维吾尔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宁波、青岛、*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作办法参照《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执行。各试点单位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作办法,进一步提高农机手参与报废更新的积极性。

根据*常务会有关要求,在东北地区和华北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具体*作方法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执行。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对每一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倡导各地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资金兑付方式的省份,2014年要继续巩固完善。已经在部分市县开展该试点的省份,2014年要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尚未开展该试点的省份,2014年要选择部分市县或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确实不具备试点条件的,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核。

要认真调研,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方案,拟新开展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的省,试点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对于试点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资金结算进度慢、农民筹资难等问题要有应对预案,妥善解决。要积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创新信*服务,缓解农民筹资压力。鼓励企业与农民自主议价。

继续实行差价购机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原程序*作。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化主管部门至少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农产品加工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要认真做好方案制定、培训指导、建章立制、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工作,以钉钉子的精神全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关键举措、制度规定、纪律要求的落实;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力度,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落实和完善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督办等工作。

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同时,强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合理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因地制宜确定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科学分档测算补贴额。

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3)审核,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补贴农民。补贴指标确认书和政策告知书不得明示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等信息。

补贴对象先申请补贴再购机还是先购机再申请补贴,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各地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各省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2014年,农业部拟继续分批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公示环节设置的次序和次数由各省确定。对价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下同,格式见附件4)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人民*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2014年年底前,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须按规定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

农业部将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按季度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也要定期组织抽查并通报结果。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省、地两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监管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的落实。要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逐级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农业部、财政部及驻农业部纪检监察机构,农业部每年向社会集中公布两次。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逐台核实的机具范围和机具核实方式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确定。

农机鉴定机构要规范鉴定行为,严把鉴定质量关。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可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要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农业部、财政部将把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地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七、申报与总结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县(场)名单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并制定本省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于2月28日前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各一式二份)备案。

2014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要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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