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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教务网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入口:http:jwc.hbue.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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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电话

027-81973952

拓展:

湖北经济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8号,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多个学科为主的本科院校。学校校园占地面积2192亩,校舍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开设本科专业62个,4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

湖北经济学院是由创办于1907年的湖北商业中学堂、创办于1948年的中州农民银行附属银行学校、创办于1949年的湖北人民革命大学和创办于1950年的湖北省财经干部学校在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而成的。

学校设有14个二级学院和1个*学院,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多个学科。其中,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在全国高校评估中名列前茅,享有很高的学术声誉。

学校注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其中教授、副教授占比较高。学校还与国内外多所高校和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实习和就业机会。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电话是多少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电话为:027-81973792。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是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招生办公室、教学评估中心和高等教育研究所与教务处合署办公。

教务处现设6个科室,即综合管理与考试办公室、教学运行办公室、实践教学办公室、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教学建设办公室、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工作人员16人,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4人。近年来,本着“严谨、务实、创新、奉献”的工作作风,通过开展*先进*育,加强作风建设、组织文化建设和行政能力建设,教务处已打造成为一支年龄、职称、学历和学科专业结构较为优化、业务精良、素质高、具有较强开拓创新精神的现代教学管理团队。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在哪个楼

北二门进去就是。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电话是81973792,可以去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产看查看更详细的信息。学院地址是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邮编:430205。

学校坚持以理论研究为先导,应用研究为重点,聚焦现代服务业,重点在区域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碳排放权交易、现代物流、水资源保护及立法等领域构建平台、培育成果。

湖北经济法商学院教务系统怎么进

湖北经济法商学院教务系统进入方式:

在百度搜索引擎是输入“湖北经济法商学院”。

学校*主页进入

然后左边有校内入口和校外入口,*主页点教务管理系统

第一步,选择分类,例如学生

第二步,输入正确用户名和密码。输入验证码。

第三步,登录

提示:账户名错误情况请询问辅导员

扩展资料:

1、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为学生的发展创造条件。学院设立了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符合条件的专科毕业生可以通过“专升本”考试,继续完成湖北经济学院或其它学校本科段学习。学院重视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同美国俄亥俄大学、俄克拉荷马基督大学和法国克莱蒙费朗第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拓展了更加宽广的求知平台。

3、展望未来,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将充分发挥新机制的优势,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为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更多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做出贡献!

4、学院现已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模式。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教学,以保障人才培养实现“学历+能力”的目标。

5、学院建立了“四位一体”、“五制并举”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与评价体系;积极探索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新路子;重视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注重培养学生的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湖北经济法商学院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经济法商学院*-教务处系统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指的是什么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是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教务处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的规律进行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还包括研究教学管理规律,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以及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等;注重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师生的积极性,保证了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讲究教学管理的方法,注重现代管理方法手段的应用,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科学、规范。

教务处现设5个科室,即教务与教材管理办公室、学生注册与学籍管理办公室、质量管理办公室、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教学评估与督导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15人,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3人。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网址是什么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网址为: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截至2018年12月,学校有专任教师970人,其中教授114人、副教授37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比45.87%,拥有湖北省“百人计划”学者3人,楚天学者特聘和讲座教授16人,有全职*教师40名。

据2019年4月学校*显示,学校拥有*“万人计划”专家1人、湖北产业教授3人、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1人、*级学科带头人1人、享受**津贴和省*津贴的专家17人。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4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3人、彩虹学者6人、“腾龙学者”7人。

扩展资料:

校徽

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徽志命名为“腾飞的经院”,标志为圆形,中心为引吭高歌的凤凰图案,外圈上部为英文校名,下部为中文校名。含义如下:

凤凰图案:凤凰为楚地的象征,凤文化是楚文化的一面旗帜,楚人尚凤,凤凰是百鸟之王,同时,*的凤凰在红色的烈火中经过涅槃获得永生;

E和U:标志由字母“E”和“U”组合而成,“E”是“Economics”的第一个字母,也是“鄂”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U”是“University”的第一个字母;

手与树叶:标志似一只手正在向上托起一片嫩叶,表达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育人才;

书籍:标志似一本卷起的书籍,表达学校是读书治学的场所;

飘带:标志似舞动的飘带,表达学子的青春活力;

地理位置:表达学校位于江夏凤凰山下、汤逊湖畔,前有凤凰台,后有凤凰山。

徽章为印有学校徽志的圆形证章和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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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工作程序,完善学生管理、学分认定、成绩转换及毕业审核等相关环节,提升我校教育教学的国际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经济学院与国(境)外高校的交流合作协议,经学校选拔赴国(境)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由国际交流处报教务处备案;交流学生选拔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学生按学校规定办理派出手续。未经学校审核批准或备案的项目,学校不予承认。

二、申请程序和学籍管理

(一)学生赴国(境)外高校学习均须经过学校批准,办理赴国(境)外高校学习手续时须提供《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申请表》(附件1,一式4份)。

(二)经批准的学生行前须签订《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学习项目责任书》(附件2)。

(三)学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国(境)外高校学习的,须办理返校手续,并在所在学院、教务处认定的就读班级继续学习。

(四)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三、修读课程

(一)学生应按照我校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各类课程修读学分的要求,在国(境)外高校修读的课程要尽可能与我校本专业应修课程相符。

(二)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每学期必须按时向所在学院寄送成绩单,报告学习状况。如学生未及时寄送成绩单,使得学校未能对该生的学籍进行正常管理的,由学生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四、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

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所获得的各类课程学分均须我校认定。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到国(境)外高校学习的,其学分不予以认定。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学生在国(境)外高校修读课程与学分。若对方学校课程成绩是百分制形式的,按对方学校给出的成绩直接登录;对方学校课程成绩是等级或其它形式的,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赴国(境)外高校学习成绩转换对照表》(附件3)转换成百分制成绩登录。

(一)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与学分转换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国(境)外高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1份及复印件(正反两面)2份,并附上国(境)外高校课程的教学大纲。学生申请成绩转换的截止时间是学生返校时所在当前学期开学的第6周,逾期不予办理。

(二)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以下简称“教学院长”)根据学校相应培养方案对该生在国(境)外高校所修课程进行审核认定。

(三)学生根据认定结果填写《湖北经济学院赴国(境)外高校学习课程成绩转换表》(附件4)并送交教学院长审查、签字。

(四)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将认定后可转为我校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课程(包括课程名称、成绩以及学分/学时数)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同时将该生国(境)外高校的成绩单复印件、《湖北经济学院赴国(境)外高校学习课程成绩转换表》送教务处备案,学院留1份成绩单原件存档。每学期第8周将学生转换后的成绩登录完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五)学生在国(境)外高校所修课程无论合格与否,均要转为我校课程学分。

五、毕业审核

学生在第8学期仍在国(境)外高校学习的,如果国(境)外高校成绩单送达我校时间晚于我校本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时间,则教务处先将该生毕业材料送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并原则通过,待学校实际收到该生相应成绩单并具备毕业条件时,再核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学生取得我校毕业证,其毕业信息须通过毕业生资格审查,且在湖北省教育厅更新就业平台数据后,学校将依据资格审查信息和湖北省相关的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七、学生应向学校缴纳赴国(境)外高校学习期间的学杂费。

八、湖北经济学院与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AUM)合作本科教育项目学生赴美学习管理办法按教育部批复文件及双方学校协议执行,具体要求见相关表格(附件5(1-4))。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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